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玉树州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玉政办﹝2015﹞2号
颁布日期:2015-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玉树州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

玉政办﹝201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保障城镇安全运行,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青政〔2014〕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4〕173号)要求,我州定于近期开展以城市地下管网为主,包括城镇道路、电力设施、防洪、垃圾处理等内容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的普查工作。

一、普查目的

摸清全州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底数,为完善城镇功能,推动节能减排,保障运行安全,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为“十三五”规划编制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二、普查范围

各市区、县城、重点城镇、建制镇各部门管理和各单位经营管理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普查范围:玉树市市区、隆宝镇、下拉秀镇,称多县称文镇、清水河镇、珍秦镇、扎朵镇、歇武镇,囊谦县香达镇,杂多县萨呼腾镇,治多县加吉博洛镇,曲麻莱县约改镇、巴干乡。

三、普查内容及普查表式

(一)普查内容:城镇水源、供水、供热、道路、桥梁、路灯、防洪、排水及污水处理、应急避难、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社会治安监控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

(二)普查表式:玉树州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调查表,用于对具体市政公用设施的状态、规模、能力等指标的调查,由州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发。

四、普查组织与分工

全州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由州住建局牵头协调,各市、县政府具体负责,并确定一名副县级领导抓好落实。州住建局将进行普查的指导、抽查工作。

(一)州住建局负责印制普查表式,解释普查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对参加普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负责普查的汇总等工作。

(二)普查工作由各市、县政府自行组织进行。

五、普查时间安排

全州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普查工作从2015年1月10日开始,至2015年2月5日结束。工作安排为三阶段:

(一)准备阶段(1月10日至15日)。建立普查组织机构,制订普查实施方案,制订普查表格。

(二)普查阶段(1月16日至1月30日)。由州住建局组织抽调人员对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测量或测算,并填表登记,经过自审和市、县人民政府审核签章后,报州住建局。

(三)普查数据复审和汇总阶段(2月1至5日)。由州住建局复审普查数据,计算机录入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并将结果上报州人民政府。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摸底调查工作是编制“十三五”规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按时限要求完成摸底调查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质量。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相关部门,及工作组对相关各类数据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质量,并对所有资料进行备案。抽查中如发现数据不准确,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加强联系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政府,各工作组及州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衔接协调,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信息对称,提供相关情况准确无误。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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