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关于表彰全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军区文号:鲁政字〔2015〕101号
颁布日期:2015-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关于表彰全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鲁政字〔2015〕10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军分区、警备区: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征兵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攻坚克难,勇于突破创新,全省征兵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推动征兵工作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武装部等39个单位“全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争取更大的成绩。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大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为推进我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军区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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