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九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的

实施意见

2009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提升年”。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巩固提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营造更加生态文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现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创建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要求,以提升城市品位,完善服务功能,推行和谐城管,实现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按照“市里组织、各区负责、部门配合、街区联动”的原则,深入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案件查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一)规划管理。主要解决城市规划中配套公用设施落实不到位、到期不拆除问题。具体目标:

1.加大巡查力度,对到期不拆除的临时建筑,组织人员拆除。

2.对小区内公用设施配套情况,逐一进行复核,尤其是供热、供气、供水、垃圾转运等民生项目。

3.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工程及同期施工的给水、排水、弱电综合管沟等工程,尽快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二)违章建设管理。主要解决城市违法违章私建建筑物、构筑物问题。具体目标:

1.制定切实可行的违法建设工程整治方案,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对在建和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

2.加大日常巡查密度,采取提前介入、超前执法、超前纠违等措施,及时把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遏制建成区内违法乱搭乱建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筑工地管理。城区各建设或施工项目要统筹安排,科学施工,切实解决好工地围挡、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施工噪声和扬尘问题。具体目标:

1.规范工地围挡,围挡要干净无破损,工地周围围挡还要具有优化美化环境作用,不能有破损、歪斜等影响市容现象。

2.工地出入口要设置洗车池、硬化路面等冲刷设施,严禁出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3.严格控制夜间施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

4.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高度1.8米以上的围挡,不得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对土堆、散料,应采取密目网等遮盖或者洒水覆盖处理。应对闲置空地进行绿化、硬化或覆盖处理,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5.施工现场应该设置建筑垃圾池并进行严密覆盖或围挡。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装卸车不得凌空抛撒,车辆不得粘泥带土驶出施工工地。运送土、沙、垃圾等散料时,必须覆盖封存,不得撒漏。

6.施工用水泥必须入库存放。混凝土浇注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使用预搅拌混凝土。进行现场搅拌的,必须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运输散装货物机动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运输过程中因扬散、泄漏等造成污染,大力推广散装货物箱式运输。

7.拆迁改造场地,应当随拆随洒水,防止产生扬尘。

8.在道路上施工的,应当实行封闭式作业。施工弃土、散料等,必须采取洒水或遮盖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小区管理。主要解决居民小区卫生差、绿化养护不及时、公用设施缺失严重问题。具体目标:

1.小区内卫生有专人负责,达到Ⅱ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设有密闭的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设施、公厕等环卫设施及周边干净整洁。

2.绿化长势旺盛、景观效果好,无缺株断垄、病虫害。3.各类公用设施完好,无缺失破损毁坏无法正常使用现象。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市容市貌管理。主要解决主次干道两侧户外广告不规范、乱贴乱画等问题。具体目标:

1.进一步规范城市主次干道的户外广告设置,做到统一规范,美化城市环境。

2.通过专项整治等活动清理整顿城区内的小广告、乱贴乱画、乱摆乱放、乱挂乱搭等问题,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六)环境卫生管理。主要解决道路保洁标准低、机械化程度不高、垃圾处理覆盖面仍有空白等问题。具体目标:

1.提升道路保洁质量标准。道路保洁标准普遍上调一级,主次干道全部执行Ι级标准、背街小巷执行Ⅱ级标准,全部实行“机吸+洒水+人工捡拾”的环卫保洁模式,定时进行路牙石洗刷,雨后进行道路冲刷,消除泥污现象。

2.推行机械化作业。按20万平方米燉标台配备机吸车辆,大幅提高机械化清吸率,消除清扫扬尘造成的“二次污染”。

3.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监管。完成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医疗垃圾处理逐步向小型医疗机构、社区门诊延伸,争取年底前县级医院和乡镇医院的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100%和40%。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各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七)园林绿化管理。主要解决绿地养护标准不一、面上发展不平衡、社会绿化亟待提升等问题。具体目标:

1.全面开展“五无”整治。4月15日前市区绿地全部达到“无缺苗、无枯枝、无垃圾、无灰尘、无设施残缺”的标准。

2.加强施肥和病虫害防治。制定园林植物施肥细则,全面落实施肥强制标准,填补施肥管理空白;建立健全病虫害防控体系和反馈报告机制,做好美国白蛾、金叶女贞炭疽病及其他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3.全面精细修剪。按照盆景式、园艺化的标准,修剪范围由行道树扩展到花灌木和地被等全部苗木,率先把北海路打造成花木修剪样板路,并在城区全面推开。

4.继续开展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加大无偿供苗力度,做好社会绿化督查和技术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各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八)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主要解决城市道路和配套设施维护不及时的问题。具体目标:

1.规范道路养护管理,道路破损随破随补,进一步完善井盖丢失快速更换机制,不断提高道路完好率。

2.加强污水、供水、燃气、各类线缆等地下管网,路灯、道路隔离栏、交通信号灯等各类地上标志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大巡视力度,及时养护维修,提高管网设施的完好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管理局、各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电业、通讯设施产权单位。

(九)交通秩序管理。主要解决城市交通拥堵,规范行车和停车秩序,规范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加大出租车、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管理力度,对城区几处商业中心区交通秩序实施重点治理。具体目标:

1.以创建“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为目标,科学优化交通组织,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三轮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充分发挥小街背巷的交通流疏导作用,搞好“微循环”。

2.规范设置交通标志、划线,力争做到科学、合理、规范、齐全。实施机非分离,做到各行其道。

3.全面整顿、规范城区停车场,依法加大对挪用、占用已建成停车场的整改、管理力度,科学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规范停车秩序。

4.加强对出租车、客运车辆管理,使客运车辆在市区按照指定路线行驶,规范出租车行驶秩序,严禁随意停车、上下客,严禁超员、超速行驶,严禁在市区鸣笛。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环境保护管理。主要解决城区大气质量差、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具体目标:

1.加强空气污染治理。规范燃煤锅炉排放、推行机械化道路保洁、加强车辆尾气污染、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等,确保大气质量达标。

2.加强城市污水治理。企业排污管理,实现达标排放;完成城区两个污水处理厂的提升改造,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理顺城区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虞河下游污水处理厂建设,抓紧组织城西污水处理厂的调研论证。

3.建成区严禁新上污染严重的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管理局、市建设局。

(十一)农贸市场管理。主要解决占道市场、市场秩序乱、卫生差的问题。具体目标:

1.市场规范管理。划行归市清楚、亮照亮证经营、牌匾统一、物品上台、饮食入室、活禽入笼、水产入池、食品带罩、地面硬化、上下水道畅通、市场秩序井然。

2.禁止串街走巷叫卖,严禁市场外溢和店外经营。

3.做好早点摊位及夜市经营点的规范管理和卫生清洁,提高管理档次。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各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4月下旬—5月上旬)。市市政管理局牵头成立“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有关事宜,层层量化指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整改提升阶段(2009年5月中旬—12月中旬)。各区及市属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层层分解任务目标、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使“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各项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城市面貌明显改观。

(三)考核验收(2009年12月下旬)。对活动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考核验收,并通过城管考核基金兑现奖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及市属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市政、城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事宜。

(二)落实责任措施。要按照“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的目标要求,层层分解任务,细化量化指标,拓展工作范围,提高城管标准,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落实到位,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全国第七届花博会、第十一届全运会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三)集中整治,长效管理。要不断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及时总结经验,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成果。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上报市长、分管副市长,同时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区及市属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每发一条信息,从当月城管考核总分中扣2分。每月组织一次城管考核工作,通报活动进展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在新闻媒体发布。对存在重大问题或连续2次考核落后的单位,开处罚款单。

(五)完善机制,全面监督。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台”、“曝光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有奖监督制度,畅通举报渠道,确保新闻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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