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潍坊市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潍坊市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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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潍坊市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3〕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潍坊军分区,各高等院校,各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和山东省、潍坊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全市老年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市政府确定2013年举办潍坊市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精心组织策划、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本届运动会圆满成功。
二、积极组队参赛。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潍坊市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规程》(见附件)要求,积极做好组队、报名、参赛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报道本届老年人体育运动会的各项赛事,弘扬体育精神,普及健身知识,营造良好体育氛围。
附件:潍坊市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规程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附件
潍坊市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规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和潍坊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促进老年人体育活动蓬勃开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办字[2006]45号),决定举办潍坊市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为保障本届运动会圆满成功,制定本规程。
一、竞赛时间、地点
2013年5-10月在潍坊举行。各项目比赛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单项规程(由市体育局协调市老年体协等单位制定发布)。
二、办赛单位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潍坊市体育局、潍坊市体育总会、潍坊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部门,潍坊军分区老年体协,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四、竞赛项目
地掷球、钓鱼、门球、台球、乒乓球、气排球、柔力球、太极拳、剑、中国象棋、健身气功、健身球操、健身腰鼓、广场舞、健身秧歌、趣味运动会。
五、参赛办法
(一)以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部门,潍坊军分区老年体协,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单位组团参赛。各单位参赛名额见相关单项规程。
(二)每名运动员只代表1个单位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各比赛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最新竞赛规则,同时认真执行结合老年人特点制定的各项目具体竞赛规程。
(二)裁判长、裁判员由市老年体协负责选调,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解决。
(三)各项比赛设仲裁委员会。
(四)竞赛项目报名参赛队数不足8个队,单项人数不足8人者,该项目自动取消。
七、参赛资格
(一)平时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二)报名参赛应坚持本人自愿、亲属支持的原则。
(三)年龄规定执行各单项规程年龄规定要求,各单位须对参赛人员年龄进行严格审查。
(四)对在报名或参赛中违反资格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个人及所在代表队参赛资格或已获奖项,并对派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八、报名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按各项目规程规定将打印的报名表及电子版报市老年体协和承办单位。
(二)提供报名材料时须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须附本人签字的自愿参赛责任书。
(三)报到时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四)各参赛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提供代表团情况简介(300字以内)。
九、奖励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设优胜奖、优秀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参加队数、人数的60%、40%。根据项目特点可增设编排、创新、表演等奖项。
(二)本届运动会各项比赛均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三)本届运动会设最佳组织奖,颁发对象为在组织、承办比赛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
十、代表团团部人员组成
原则上,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应包括团长1人、副团长2人和联络员1人、医生1人。
十一、团旗、服装与器材
(一)各项目的竞赛、表演服装及所用器材一律按该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二)各代表团参加开幕式、闭幕式人员应统一着装。
(三)各代表团团旗规格为2.4米×1.6米,团旗颜色自行确定。
十二、保险
(一)参赛人员(含代表团组成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参赛人员在报到时应出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原件;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十三、经费
(一)各代表团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服装费、医药费等自理,大会给予适当补助。
(二)运动会各项比赛的组织费用由主办单位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各承办单位自筹解决。
(三)工作人员、选调的裁判员和比赛所需场地器材的补助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四、本规程由潍坊市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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