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文号:枣政发[2011]1号
颁布日期:2011-0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

枣政发[2011]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确定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含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生,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58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11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1以内,石膏矿山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枣矿集团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03以内。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继续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省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层层分解量化,细化监管职责,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年终,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枣矿集团及市直有关部门、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合格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区(市)、部门、乡镇(街道)、企业;

二、突破矿山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或发生一起(含一起)以上死亡3人(含3人)以上责任事故之一的矿山行业管理部门、乡镇(街道)、矿山企业;

三、地面企业发生累计死亡2人(含2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乡镇(街道)、市直企业主管部门;

四、发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责任事故的地面企业及事业单位;

五、瞒报、漏报、迟报、谎报或未按事故报告程序上报事故的部门单位和企业;

六、年度内两次受到市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或被市政府安委会两次下达整改指令的区(市)、部门和企业,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在下达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后,逾期未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在所辖区域内,没有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取缔的区(市)、乡镇(街道);

八、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区(市)、市有关部门和企业。

附件: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表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煤矿百万

吨死亡率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石膏矿山百万吨死亡率

事故死亡人数下降(%)

地方煤矿

省属

煤矿

全市

0.58

2.11

0.19

0.11

1

2

滕州市

0.55

2.02

0.18

0.10

2

薛城区

0.55

2.02

0.18

0.10

2

山亭区

0.55

2.02

0.18

0.10

2

市中区

0.55

2.02

0.18

0.10

2

峄城区

0.55

2.02

0.18

0.10

1

2

台儿庄区

0.55

2.02

0.18

0.10

1

2

枣庄高新区

0.55

2.02

0.18

0.10

2

枣矿集团

0.55

0.10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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