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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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枣政发〔2013〕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审计整改工作包括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和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情况等内容,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建议的具体落实。强化审计整改是各级、各部门建立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举措,对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廉政建设的高度,切实增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持标本兼治,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正确对待审计中查明的问题,规范财经行为,认真采纳审计建议,严格执行审计决定,切实整改审计查明的问题。
二、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
(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决定、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报告,报告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改正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审计机关每年向同级政府综合报告上年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
(二)建立联动机制。纪检监察、发改、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合力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财政部门要及时扣减拨款,对应收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要及时收缴;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税务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需要清理、调整或停止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应及时清理、调整或停止有关项目;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关于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对审计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的事项,司法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对审计机关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进行查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告知组织部门。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三)健全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联合进行重点督查。审计机关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审计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四)建立结果通报、公告制度。审计机关要逐步推行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公告制度。每年在一定范围内以通报会形式通报审计整改典型,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予以曝光;对整改效果显著的要予以肯定。利用新闻媒体逐步推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增加审计整改结果的透明度,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有效结合,巩固审计整改成效。
(五)建立审计整改政府督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内容,并将审计整改督查作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督查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
(六)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制度。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整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负责人要负责整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负责人要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单位,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将该部门、单位作为审计机关连续审计对象,实施重点监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解决审计执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被审计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把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联合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项。
(二)深入研究,完善制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按照要求积极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要吸取教训,分析原因,深入研究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认真查找问题产生的体制性原因和制度性障碍,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依法审计,提高实效。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按程序审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要深入细致地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确保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要及时跟踪回访审计整改情况,必要时要进行后续审计,督促做好有关问题的纠正工作。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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