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4〕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8日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9号)和《枣庄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级政府重视中小学布局工作,对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进行了布局调整,适当撤并了一些规模过小的学校,同时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等一系列教育重点工程的实施,新建了一批标准化学校,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改善了办学条件,提高了办学效益和质量,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学校建设滞后于城镇化建设进程,造成城镇中小学教育资源严重不足;个别乡镇农村学校规划方案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规范、配套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是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措施,加强领导,努力为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创造良好的就学条件。

二、科学编制规划

(一)规划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在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每1-1.5万人设立1所完全小学,学校规模为24至36个班;每3-5万人设立1所初级中学,学校规模为36至48个班。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初级中学,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置2所初级中学,学校规模为每所18至36个班;农村小学应当按照服务半径规划设置,走读半径原则上不超过2公里。

(二)规划目标。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编制要求,各区(市)按照“一次规划、分年实施、分类推进”的办法,根据2014—2020年城镇人口自然增长和城镇发展人口增长及农村人口流入等因素,结合城镇规划基本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学校,分年度落实新建学校计划。滕州市、薛城区(含枣庄高新区)、市中区城区内1—2年建1处小学,2年建1处初中;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城区内2年建1处小学,2年建1处初中。力争2016年城镇学校班额降低到65人/班,2018年降到60人/班,2020年控制在50人/班,逐步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农村学校布局规划要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为前提,班额要严格执行省定标准,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严禁出现由于学校撤并带来新的大班额问题。

(三)时间步骤。2014年3月20前,各区(市)要按照政府主导、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的调研、论证工作;2014年5月20日前,各区(市)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并做好平面图;2014年5月31日前,各区(市)以政府文件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分年度实施方案报枣庄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制定规划要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和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已经制定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的,要根据以上要求进一步修订。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各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未经省政府批准前,暂停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撤并。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积极扩增城镇教育资源。各区(市)要结合城区总体规划,科学预测教育资源需求,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纳入城镇建设统一规划,在城镇改造过程中优先保证学校建设用地。做好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科学确定学校的类型、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等,保证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并按照规定核定教师编制、安排教育经费。建设单位要及时将校舍场地和相关资料移交给教育部门。

(二)科学调整农村学校布局。各区(市)要将农村学校布局纳入当地经济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保障学生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就近走读上学,不宜安排寄宿,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三)做好学校布局的配套服务工作

1.保障学校建设资金,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小学建设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学校建设。保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安全的食宿、饮水、取暖、洗浴等生活设施和管理、服务、保安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应为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师。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需要。

2.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通过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间隔、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应组织提供公益性的校车服务。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采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

3.合理配置中小学教师编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1号)规定,核定教师机动编制,以补足配齐村小学、教学点和寄宿制学校急需学科教师为重点,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建立和完善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推动城乡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继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以支持教师向农村中小学流动;实行绩效工资倾斜政策,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长期任教。

四、明确职责分工

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由区(市)政府依法制定,并纳入城市及村镇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发改、编办、财政、人社、教育、规划、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形成合力,协同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教育部门在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发改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作为城乡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工作;住建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教育优先的原则,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加投入,积极统筹资金,会同教育部门管好用好教育资金,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顺利进行;编制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及时调整教师编制,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人社部门要合理安排调配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完善教师流动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及实施情况的指导和审查。及时调度落实情况,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规划方案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责成限期整改;对因学校设置或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枣庄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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