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淄政办发明电〔2010〕40 号
颁布日期:2010-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淄政办发明电〔2010〕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0〕137号)精神,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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