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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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13〕12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为大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定,加强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监督管理,构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体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体系,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核评价和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根据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规定,今后,在继续做好厅属事业单位和开发区土地分局法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将11个市国土资源局法人纳入我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坚持每三年进行一次任期审计,离任必须审计。同时,省厅委托各市局对其所属的处级单位法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上报省厅。
二、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自觉接受审计,认真对待各类审计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书面整改承诺,严格落实审计建议并积极整改,确保审计工作取得实效。对于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继任领导要高度重视,及时刹车纠正。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每年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整改结果追踪问效,检查整改承诺的落实情况。
三、严格审计结果运用,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审计工作的执行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审计结果要在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审计情况要在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审计结果应当及时归入干部人事档案,作为被审计对象本人年度考核等次确定、职务任免和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屡纠屡犯的问题,各级有关部门要采取行政问责、戒勉谈话等措施;必要时,要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各市国土资源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工作方案,对所属县(市)国土资源局法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确保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附件:调整后的省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组
名单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
附件
调整后的省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长:李建功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高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郭英杰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成员:武耀文厅办公室主任
史月红厅人事处处长
潘俊刚厅财务处处长
王晓艺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赵培禄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袁小明省国土资源审计核算中心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人员由厅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监察室和省国土资源审计核算中心有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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