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3〕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去年,各级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防控力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取得了显著成效。春节前,贵州省一些地方发生禽流感疫情,并感染到人,形势较为严重。由于我市地理位置特殊、畜禽养殖总量大,重大动物疫病随时可能发生,防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各县区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要准确判断和把握当前疫情形势,务必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始终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指导方针,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明确任务

全市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从3月10日开始,4月30日前结束,按照《2013年榆林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和鸡新城疫实行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动物标识配戴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常年维持在70%以上,并建立可靠的免疫屏障。

三、强化措施

春季是各类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期,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抓住这一关键时期,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加强监测预警,科学指导疫病防控工作。各县区畜牧兽医局要严格按照《2013年榆林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2013年榆林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加强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和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乡镇畜牧兽医站要重点建立疫情测报点,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收集上报、病料采送工作。要坚持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监测工作和免疫工作相结合、监测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导并做好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重点加强种畜禽场、生猪养殖场(小区)及万头生猪养殖示范村、奶站等主要疫病监测工作,要特别重视并切实做好引进奶牛、种猪的疫病监测,提高预警水平。要切实做到对监测阳性畜禽按规定报告,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科学、及时处置,对监测中发现疫情隐患及时消除。

(二)加强疫情管理,认真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做好诊断试剂、消毒药品、防护服等各种应急物资的储备,抓好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乡镇、村四级疫情报告网络体系,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及时应对、严格处置。特别是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应急职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三)加强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防疫管理。加强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的防疫监管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要切实加强饲养环节的防疫监管,有效降低规模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的发病风险。一是建立健全防疫档案,健全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二是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闲杂人员出入。对新补栏的畜禽要隔离观察,确保新购进和新补栏畜禽无疫病方可进场饲养。三是对无专职兽医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由村级防疫员和驻场观察员负责防疫工作。四是继续与各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专业合作社等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和填写防疫反馈单,切实落实对规模养殖各个环节的防控措施。

(四)强化检疫监督、严防疫情传播和扩散。一是对养殖场(户)、养殖小区要完善防疫制度,配齐防疫设施,改善防疫条件;二是要加强产地检疫和规范屠宰检疫工作,建立健全报检制度。对出栏或调运的畜禽,必须派人到场,到户检疫,不得漏检;对屠宰牲畜,必须实行驻场(点)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严禁从疫区调入畜禽及其产品,防止输入性疫情发生;对发现的生猪私屠乱宰窝点、销售私宰肉、销售贩卖病死动物和病害肉的,要及时通报并移交商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绝不允许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甚至为私屠乱宰肉和病害肉加盖检疫印章、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三是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加强对畜禽及其产品的检查力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查证验物与消毒工作。

四、落实责任

(一)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亲自组织抓好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工作,严格检疫、封锁、扑杀、消毒工作程序,强化染疫动物、动物产品以及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措施;财政部门要及时拨出专款,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卫生部门要做好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动物、动物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定点屠宰场的检疫监督配合工作;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野生禽类的禽流感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报告;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养殖户树立科学的防疫观;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做好春防工作。

(二)加强考核。春季动物防疫期间,各县区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强制免疫密度是否达标,检查免疫档案记录是否真实,检查耳标是否佩戴,对防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按照“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的要求,对全市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考核,凡因防疫措施未到位、防疫密度未达标,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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