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文号:沪府发〔2011〕12号
颁布日期:2011-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2011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沪府发〔2011〕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2011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2011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十一五”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提出的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累计下降20%左右的目标如期实现,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分别削减26%和15%的减排目标超额完成。

虽然本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但面对“十二五”节能减排严峻形势,任务依然非常艰巨,压力仍然很大。产业结构偏重的格局仍然没有根本改变,节能减排推进难度逐年加大,各领域进展还不平衡,基础工作和长效机制有待完善,工作层面也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从能源消耗情况看,由于工业用能延续2010年恢复性增长的惯性,建筑用能、交通用能和居民生活用能的持续刚性增长需求,2011年能源消费增幅仍将明显上升。从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情况看,因经济社会发展加速、人口快速增加等因素,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压力较大。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本市能否实现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创新的突破年。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全市上下要统一认识,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放大世博后续效应,把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贯穿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各环节,率先走出一条适合特大城市特点的科学发展之路。根据国家对“十二五”做好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发展等的要求,现制定上海市2011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一是强化依法节能减排,夯实基础工作,为实现“十二五”发展转型起好步。认真落实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法规、标准和政策。尤其要进一步健全节能地方标准体系,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能效水平对标。实施更严格的能评和环评制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二是大力推进能源审计,着力发掘潜力,切实提高能效。将能源审计作为摸清能耗家底、找准节能方向的基础,督促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从制度上规范能源审计,确保能源审计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有序实施。

三是改革体制机制性障碍,多管齐下,系统推进节能减排。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人口增量,推动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量交易和排污权交易试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持续发展之路。

(二)工作目标

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3.6%左右,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上年下降3.6%以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2%,为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开好局。

表1:2011年全市节能减排主要目标

全市及各领域

节能减排目标

责任部门

节能

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

下降3.6%左右,能耗增量控制在500万吨标准煤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

下降3.6%以上

工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6%,能耗增量控制在270万吨标准煤左右

市经济信息化委

交通运输业

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有所下降,能耗增量控制在150万吨标准煤左右

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交通港口局

建筑施工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

市建设交通委

商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5%

市商务委

旅游饭店业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

市旅游局

公共机构

市级机关

能耗总量下降4%左右

市政府机管局

教育系统

生均能耗力争有所下降,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得到控制

市教委、市政府机管局

卫生系统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

市卫生局、市政府机管局

其他公共机构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有所下降,能耗总量得到控制

市政府机管局会同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

金融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有所下降,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得到控制

市金融办

电信业

单位信息流量综合能耗、单位增加值能耗均有所下降

市经济信息化委

减排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下降2%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氮氧化物排放量

下降2%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下降2%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

氨氮排放量

下降2%

注:1.有多个部门为责任部门的,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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