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达市府办[2015]50号
颁布日期:2015-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构建基层综合服务平台,更好服务民生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府政管〔2014〕8号)要求,结合达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提高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实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群众满意为宗旨,以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为重点,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务实高效、依法行政为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基层政府便民服务快速通道,完善覆盖城乡、上下联动、规范统一、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管理有效的政务服务网络,切实解决好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搭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树立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2015年底前,完成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平台建设、人员配置和项目规范化审批;每个县(市、区)和达州经开区选择经济条件好的1-2个乡(镇、街道)实现站所集中进驻便民服务中心试点工作。2016年底前实现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网上联动审批。在此基础上,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努力推进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前实现乡(镇、街道)站所基本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真正实现基层政务服务制度化、标准化、便捷化、透明化。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组织形式。按照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在乡(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作为乡(镇、街道)政府为群众办事服务的主要平台。政府其他部门延伸到乡(镇、街道)的业务,全部集中到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办理。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领导兼任,设专职副主任一名,具体负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日常事务。明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管理、网络管理等专职工作人员。在原撤并乡镇所在地、城镇街道社区设置便民服务站,村和集中聚居点设置便民服务代办点,配备专兼职人员,免费为群众代办相关事项。便民服务站、代办点和代办员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考核。

(二)规范场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和以满足集中办理便民服务事项为原则,有效整合乡(镇、街道)以及业务部门基层站所办公资源,统一管理、科学利用,实行开放式、大厅式、柜台式办公,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整合各级用于乡(镇、街道)站所的建设资金,按照“资金下达渠道不变、县级政府统一规划”模式,由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指导,切实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场地建设。到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市所有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乡不少于500㎡。切实推进乡(镇、街道)站所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三)规范人员进驻。每个服务窗口至少选派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实行一岗多能,保持相对稳定。健全下乡走访农户制度,窗口严格按A、B岗要求配备人员,确保窗口不空岗,工作不脱节。实行逢场日所有站所主要负责人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审批和村(社区)主任到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制度。有条件的地方,除乡(镇、街道)负责人外,其余乡(镇、街道)和业务站所工作人员均集中在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接待办事群众。

(四)规范服务内容。便民服务中心依法集中受理、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接受政策咨询;承接县级下放的审批事项。直接承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机构均应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规范办理各类服务。便民服务站和便民服务代办点应为辖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居家养老、健身娱乐、治安防卫、卫生管理、证件办理代理等便民服务。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内容按照《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代办)事项目录》(附件)确定。窗口设置、人员进驻和项目审批流程由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制定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后实施。

(五)规范办公设施。便民服务中心办公设施应做到“七有”,即应配有电脑、打印复印机、电话、网络、档案柜、办事指南(须知)、便民联系卡;便民服务设施应做到“三有”,即应配有方便服务对象的休息椅、纸张、笔;常用档案资料和公章统一进驻中心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应统一工作服,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查询机等其他设施。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应做到“四有”,即应设有一个固定办公服务场所、一本工作台账登记本、一张工作人员值班安排表及一套相关工作制度。

(六)规范业务办理。按照惠民、便民、利民的要求,下沉工作力量,下移工作职能,再造服务流程。一要深入推进“站所集中进驻、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充分授权到位、便捷服务到位”为主要内容的“两集位,两到位”,业务专网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所有服务事项在中心规范办理。二要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凡县级部门只作形式要件审查的事项,一律下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批办理。三要推进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在乡(镇、街道)使用。乡(镇、街道)所有审批服务全部纳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办理,全部实行适时录入、适时评价。四要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和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减少环节、再造流程、县乡联动,形成“审批同步进行,办件内部流转,申请人当地取件”高效、便民的联动审批机制。从2016年起,凡需县级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统一由设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受理并逐级上报,实现“一窗进出”,即企业和群众在同一个窗口递交审批申请、领取审批结果。五要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投诉举报等制度,大力开展全程代理、免费代办、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延时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积极探索特殊定制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全力满足基层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七)规范运行经费。根据中央《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等文件要求,县级政府应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所需经费、场地、设备设施等要确保工作运行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运行经费予以必要的补贴。一是核定便民服务工作经费。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4-6万元/年、便民服务站2-3万元/年、便民服务代办点0.6-1万元/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和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具体工作情况核定预算标准,确保基层便民服务可持续运行。二是参照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绩效考核奖励标准核定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便民服务中心按照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考核奖励。

(八)规范公开信息。在便民服务大厅显著位置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内容包括部门名称、工作人员姓名和照片、是否在岗及联系电话等。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政务公开栏,公示窗口部门名称、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电话等;定期公布辖区群众关心关注的其他民生信息。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标准,统一规划,科学合理设置窗口,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确保认识、保障、人员、运转、监督、考评“六到位”。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和考核奖惩激励机制纳入县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二)加强业务指导。县级业务部门主动做好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有关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促进服务管理职能向基层延伸。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组织县级有关部门指导乡(镇、街道)便民窗口代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协调相应窗口对便民服务中心报送或代办的事项及时办理,制定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考核办法,会同目标绩效考核管理部门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三)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实效,要在创新为民服务内容,探索为民服务方式,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浪费人力、财力。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对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不到位、设施不到位、人员不到位、事项不到位、运转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四)严格效能问责。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便民服务中心的主管单位与责任主体,负责本级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负责本级进驻事项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和考核指导。建立健全约谈告诫问责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定期督查和抽查,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日常监管,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乡(镇、街道)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书面告诫,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窗口工作人员奖惩激励机制,完善群众投诉举报机制,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促进政务服务环境改善。

附件: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代办)事项目录

http://www.dazhou.gov.cn/systemgovop/openview_20150909020351589.html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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