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清明节群众祭祀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清明节群众祭祀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清明节群众祭祀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3〕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认真做好清明节群众祭祀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务必落实责任
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时间和空间相对集中、人员车辆多的特点,各县区各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群众祭祀管理工作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清明节群众祭祀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格局,强化领导责任,细化部门职责,确保认识、责任、措施“三到位”,保障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务必消除隐患
坚持不懈开展群众祭祀防火安全教育,务必扩展防火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加强祭祀场所和野外祭祀用火管理,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危机意识和法制观念。市民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城管、林业、民宗等部门,对各殡葬服务单位、宗教场所、零散墓地和群众祭祀集中场所及周边水、电、气、爆炸物品、消防器材、道路交通等设施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要及早制定群众祭祀接待方案、人流交通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杜绝因祭祀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文明祭祀
坚持以“文明祭扫、生态殡葬”、“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和谐广元”为主题,加大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遗体深埋不占或少占耕地的生态节地葬法,着力营造文明丧葬风尚;教育引导群众用鲜花祭祀、网络祭祀、家庭追思会等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取代焚烧冥纸冥币的做法,进一步弘扬优秀殡葬文化;积极应对祭祀高峰,采取分流限流措施,引导群众错峰祭祀;进一步深化惠民殡葬政策,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继续抓好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全面落实各项殡仪服务公开、承诺制度,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祭祀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反殡葬法律法规行为,禁止乱埋乱葬,禁止利用宗教场所建造公墓、以捐助名义出售骨灰格位,维护殡葬法规的严肃性。
四、加强应急保障,确保畅通信息
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做好祭祀救火的思想准备,备足灭火机具设备。坚持清明节群众祭祀期间实行全员上岗、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加强重点场所区域的巡查值守、人员疏导等工作,坚持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对准备不充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保障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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