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乐府办函[2015]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乐山市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
乐山市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指导思想
1.3工作原则
1.4编制依据
1.5适用范围
1.6预防和除治目标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
2.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2.3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3疫情监测和确认
3.1疫情监测
3.2疫情确认
4松材线虫病的预防
4.1媒介昆虫监测与防治
4.2加强林分抚育管理和树种改造
4.3强化检疫执法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5.2应对措施
5.3响应结束
6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6.2善后处置
7保障措施
7.1组织保障
7.2资金保障
7.3物资保障
7.4技术保障
8奖励与责任追究
9附则
9.1名词解释
9.2相关要求
9.3预案管理
9.4预案生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日益严重的疫情威胁,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松材线虫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促进我市林业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以有效阻击入侵为重点,以截断传播扩散渠道为关键,以快速彻底除治为保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监测预警,增加资金投入,实施科学防控,有效防止松材线虫病的入侵和扩散蔓延,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1.3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落实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政府、行业“双线”目标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测预警的原则,全力阻止疫情侵入;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防止疫情扩散;坚持多措并举、综合防治的原则,提高防治成效;坚持合理区划、分类施策的原则,确保重点地区安全;坚持依法防治、规范管理的原则,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7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函〔2013〕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的应急准备与应急处置。
1.6预防和除治目标
加强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确保从确定疫情之日起一年内实现基本根除。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
设立市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相应副秘书长和市林业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市林业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邮政管理局、乐山军分区等。
2.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除治、控制和扑灭,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防控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履行相关防控工作职责,检查考核各地防控目标执行情况,决定启动和结束市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决定防控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2.3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负责编制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控规划和预防(除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检疫检验、疫源调查;审批各地松材线虫病预防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松材线虫病发生地的疫木除治、疫情封锁、媒介昆虫防治等工作;组织全市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等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松材线虫病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
市发改委: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落实;对其审批的涉及松林区的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入侵风险性评估。
市科技局:负责松材线虫病及疑似松树防治技术研究课题和成果推广项目的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松材线虫病及疑似松树防治资金的保障和落实。
市交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加强行业管理,承运邮寄松木及其制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严禁无证运输。
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加强本行业在林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在采购带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设备时,要求供货方必须具备林业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带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设备调运至目的地后,应主动到当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备案,并配合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检疫检查和复检;使用后的木质包装材料必须回收,并在当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管下集中处理。
市住建局:负责加强行业管理,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所用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必须具有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加工、经营涉木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
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对境外森林植物(特别是针叶类植物)及制品的验证把关、检疫检查,并加强与调入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信息沟通。
乐山军分区:负责在林区范围内的军营、仓库、基地等军事管理区松林资源的监测工作,发现松树异常枯死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并做好枯死松树的除治、疫木处理、媒介昆虫防治等工作。
3疫情监测和确认
3.1疫情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松树不正常枯死现象,应及时向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就近的林业工作站(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报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林业厅和市林业局的部署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的调查、预防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松树枯死情况,确保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检测、及时处置。
对松材线虫病的日常监测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松属植物。与宜宾市、自贡市疫区毗邻的犍为县、市中区、峨眉山市和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增加巡查频次,每月巡查2次,其他区县每月巡查1次。
每年3-4月和8-10月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普查,普查前制定普查方案,绘制普查线路图,落实调查责任人,普查结果分别于当年4月15日、10月15日之前向市林业局报送书面普查报告。
3.2疫情确认
日常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枯死松树,在经过现场查勘和初步判断死亡原因后,应在5日内通过省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综合信息系统“枯死松树调查”界面上报相关情况。
在普查、监测以及检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典型松材线虫病危害外部症状的松树、原木及松木制品,应严格按照《松材线虫普查监测技术规程》GB/T23478-2009进行抽样及取样检测,由县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进行形态学初步鉴定,10日内初检完毕,并上报初检结果。
县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初检发现线虫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经市林科院检疫检验中心实验室复核初步检测结果后,报请省林业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对分离到的线虫进行复检鉴定。样品的抽取、初检和复检按《四川省异常枯死松树抽样送检流程》(川林防检〔2013〕39号)执行。
对不明原因枯死、有典型松材线虫病危害外部症状、初检发现线虫的松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统计、标记,经省林业厅确认后列为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
松材线虫病疫情最终确认的结果由国家林业局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散未经国家林业局确认公布的疫情信息。
4松材线虫病的预防
4.1媒介昆虫监测与防治
国家级和省级中心测报点设置松褐天牛诱捕器,开展松褐天牛日常监测工作及生物学特性研究试验,对诱到的松褐天牛进行线虫分离镜检。
在松褐天牛发生林区实施释放肿腿蜂、花绒寄甲,喷洒噻虫啉等综合防治措施,控制松褐天牛种群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传播蔓延,巩固、提高防控成效。
4.2加强林分抚育管理和树种改造
对全市零星分布的枯死松树和濒死木进行及时清理,最大限度减少自然传播机率。
在与宜宾、自贡等疫区毗邻地区,结合各类造林项目,通过采取新造、改造、补植等措施,有计划地营造非松科树种,以形成生物隔离带,降低松材线虫病传入风险。
4.3强化检疫执法
加大检疫执法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检疫检查站等站卡作用,重点加强来自宜宾市、自贡市等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调运行为,阻断松材线虫病传播的人为途径。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经省林业厅确认为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后,由疑似松树发生地所在的县级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开展疑似松树的清除、疫情监测、应急物资和资金等先期准备工作。
5.2应对措施
经国家林业局公布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后,由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协调、组织、指挥实施以下应急除治措施:
1.分析疫源。根据对疫区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松材线虫病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松材及其产品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2.疫区封锁。禁止疫区内松树活体以及所有松材线虫病寄生植物的种苗、接穗、插条等繁殖材料外运;禁止未经检疫合格的松木及其制品外运;对过境停留和进入疫区所在地的上述货物、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实施严格的消毒和除害处理。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货物要及时进行处理或就地销毁。
3.疫木处理。县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疫木的采伐、运输和安全加工利用实施全过程监管。
疫区内伐除疫木的数量和清理面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省林业厅确定,严禁擅自采伐和借疫木采伐进行滥砍乱伐。
疫木采伐迹地应当及时清理,将枝、皮、叶等剩余物就地集中烧毁,彻底清除病源,杜绝病死松树及采伐剩余物流失,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
需要利用的疫木必须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造发〔2014〕10号)实行严格的定点加工利用管理制度。以加工板材进行疫木定点利用的企业由国家林业局审批;采取制作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以及造纸、制炭等木材加工方式的,按照《四川省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利用管理办法》(川林发〔2014〕54号)执行。
4.疫情监测。疫木清理完成后,采取地面调查、松褐天牛诱测等方式对疫区及其周边林分进行疫情监测。
5.3响应结束
连续3年监测无松材线虫、松褐天牛得到有效控制,经市指挥部派技术人员确认后,结束县级应急响应。
按照国家规定除治合格批准撤销疫区后,市指挥部宣布结束市级应急响应。
6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县指挥部组织开展损失评估,分析疫情发生的原因和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预案修订意见,并形成事件处置评估报告上报上级指挥部。
6.2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实施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疫区植被,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7保障措施
7.1组织保障
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松材线虫病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实行政府防控目标责任制。
7.2资金保障
各地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国家和省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考核的相关要求,市、县两级财政应当建立常态防控资金保障机制,将年度防控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保证疫情监测、应急处置、检疫执法等防控工作需要。
7.3物资保障
市、县两级建立相应的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储备专门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治和除害处理的应急物资。包括综合防治所需的专用药物、药械,检疫检验设备,疫木除害处理熏蒸设备以及人员防护用具等。
7.4技术保障
市、县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植物检疫任务,独立承担疫情监测、检疫检验、检疫监管、检疫执法工作,并在本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的技术服务工作。
8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第一时间发现疫情隐患和除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予以通报表扬。
对组织领导不力、保障措施不落实,致使疫情入侵、扩散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对监测不力、检疫执法不严、隐瞒疫情、贻误除治时机的地区和单位,指挥部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造成疫情人为扩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名词解释
松材线虫病(Pinewiltdiseasebypinewoodnematode)是松类植物的毁灭性病害,是林业特大疫情,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由松材线虫(Bursaphelenchusxylophilus)寄生在松树体内所引起的一种毁灭性森林病害,具有致病能力强、传播速度快、跳跃式发生、除治难度大等特点,松树一旦感病最快40多天即可枯死。松褐天牛(Monochamusalternatus)是松材线虫病主要传播媒介,主要传播途径是人为活动。
9.2相关要求
各县(区、市)参照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县级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
9.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并按预案管理办法适时修订。
9.4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0150116151607-473371.doc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