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泸市府办函[2015]227号
颁布日期:2015-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5]2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泸州市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泸州市应急预案评审指南

为做好我市应急预案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泸州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式。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形式评审。依据《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2、3、4、5)。

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涉及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政府及其部门实际和有关应急管理规定要求。

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这些要素不涉及政府及其部门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二、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相关部门、单位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一)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落实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将应急预案及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二)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应由相关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人员应符合《泸州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基层及企事业单位,可以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应邀请相关主管部门或应急管理专家参加。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三)修订完善。政府及其部门应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审。

(四)批准印发。政府及其部门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按《泸州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签发。

三、评审要点

应急预案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结合政府及其部门工作实际,按照《泸州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规范,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评审。

(一)合法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完整性。具备《预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各项要素。

(三)针对性。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四)实用性。切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五)科学性。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和处置方案等内容科学合理。

(六)操作性。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

(七)衔接性。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处置流程图等形成体系,并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附件:1.泸州市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

2.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3.泸州市单位及基层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4.泸州市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

5.泸州市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

6.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

http://www.luzhou.gov.cn/Item/13315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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