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绵府办函[2009]303号
颁布日期:2009-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9]3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小企业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三日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实施意见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市中小企业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146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绵府办发[2009]39号)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八项“民生工程”中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目标任务,改善高校毕业生创业环境,畅通创业渠道,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和灾后重建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重大意义和工作任务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金融危机的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就业是民生之本,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事关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大局。通过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可以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吸纳带动更多人员就业,对有效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培养造就一批基础素质高、创新意识浓、实践能力强的企业技术及管理人才,实现我市“三个加快”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对接。

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就业为目标,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工作方针,按照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加强培育、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建立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为重点,积极培育创业文化,改善创业环境,着眼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密结合电子信息、食品、冶金机械、汽车及零部件、材料、化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及灾后重建需要,逐步建设一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和项目,使之成为培育延伸“1+5”重点优势产业链条的重要补充,实现创业促进发展和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2009年,要保证完成市政府“八项民生工程”提出的促进36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的目标任务。

二、界定高校毕业生创业定位及政策扶持范围

高校毕业生创业是指高校毕业生通过自主开办生产服务项目、创办及参与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方武实现市场就业。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为本《意见》政策扶持范围:

(一)2009年及以后在我市创业的;

(二)毕业未满5年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

1.放宽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从2009年起,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资金数额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以股权出资自主创办企业。

2.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允许高校毕业生以家庭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凭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注册登记。

3.实行优质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各级工商部门要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设立创业注册登记优先窗口,负责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凡国家没有明令限制的行业,均可进入。

(二)加大财税支持。

1.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市财政要酌情安排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资助和创业奖励等工作,各县市区、园区也要安排专门的创业专项资金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予以支持。

2.减免有关行政管理费用。实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关证照免费办理制度。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中央、省、市有关收费减免政策的,均可享受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3.享受税收减免优惠。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销售额(营业额)未达到现行政策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增值税、营业税;开办其他生产经营服务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4.给予创业补贴。根据创业高校毕业生拟选择的创业项目以及准备情况,对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中采取贴息和补贴等方式给予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应享受国家相关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涉农项目,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立项条件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5.实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办法。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在县市区、园区可根据新增吸纳人数多少,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加大金融扶持。

1.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市内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加强业务创新,积极探索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融资需求的信贷服务模式,简化审批手续,优化结算渠道。

2.实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可展期1次,展期不超过1年。对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出资人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加大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创业后3年以内的创业组织,贷款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可免予个人担保。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劳动力的情况,给予贷款贴息的扶持,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规定条件的,按照商业贷款的有关规定,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二年期内的贷款利息由政府贴息50%,其中,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25%。对前期资金投入较大、吸纳就业效果明显的创业项目,经论证后可给予创业前的小额贷款担保支持。完善小额贷款担保运作机制,充实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建立小额贷款担保资金风险补偿机制;简化小额贷款担保手续。对开展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

3.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健全创业资金扶持链。加强对各部门出台的融资扶持政策的整合与衔接,充分发挥现有各类创业扶持资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为处于初创期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有条件的可探索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在创业筹备阶段,加大“种子资金”的支持力度;在创业起步阶段,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的政策扶持;在创业发展阶段,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加大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力度。通过有效运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

(四)加强创业教育培训。

1.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创业教育培训体系。整合我市高校、公共及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资源,扩大创业教育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教育培训。各高校要把创业教育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把创业教育课程纳入高校毕业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要积极探索创业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建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把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社会实践、科研活动结合起来。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创业教育教研机构,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2.实施创业基础培训和提升培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需求调查统计,根据需求制定培训计划、设置培训课程,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基础培训。在普及工商税费优惠、开业指导、贷款扶持等基本知识的基础上,根据创业扶助项目申报情况,选择一批创业意愿强烈、潜力大、市场前景广阔的创业个人进行创业提升培训。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普通高校、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师资配备,从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实现创业教育与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的有机结合。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水平。采用知识讲座、案例剖析、企业家现身说法、一对一帮扶培训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4.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可纳入就业资金培训补贴范围开支。

5.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依托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区等资源,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进入基地和园区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经省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给予适当补贴。

(五)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1.健全服务组织。结合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以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为主体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荐等工作机制,丰富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在绵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开展创业咨询服务,有计划地组织交流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一支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2.搭建服务平台。开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发布创业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为创业者交流互助提供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支持。引入法律、投资、市场和财会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机构,为创业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方案审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咨询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3.完善服务保障。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优先的人事代理和人才招聘服务,切实落实相关减免费用政策。对于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可按用工人数、经营面积或工程造价等情况实行实名制定额缴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前6个月实行渐退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充分利用国家公益项目资源。将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与中国青年创业国家计划(YBC)结合,鼓励、支持、指导有市场发展潜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积极申报纳入YBC计划项目,获得YBC创业基金贷款和创业导师辅导、技术、网络等方面支持。

四、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组织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先进经验,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严格目标考核。2009年已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纳入市政府“八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部门工作目标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和督查,建立完善创业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和检查督促机制。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级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人事部门召集,劳动保障、发改、财政、中小企业、教育、商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会商、实施有关重大事项,协调部门联动。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明确具体的政策和工作措施,全力营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的良好环境。各部门要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在项目、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大力宣传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创业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培育建设创业文化,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营造崇尚创业、竟相创业、理解创业、支持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将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全市推广。积极策划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等创业主题活动,评选、表彰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先进典型,给予适当奖励,弘扬创业精神,树立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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