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府办发[2013]55号
颁布日期:2013-10-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充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

南充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3〕64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将公开透明贯穿于行政审批全过程,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以及简政放权具体举措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及时公开行政审批项目保留、取消、调整信息。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决定公布后,政府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本部门保留的项目目录,下放的项目要公布新的实施机关基本信息,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公布具体管理办法(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依托全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基础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在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建立、完善电子政务大厅,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包括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各环节办理情况,行政审批决定都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内容,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个大类项目进入市、县(市、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的情况进行公开,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进场交易目录,根据交易目录建立两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量月报制度,并定期公开。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各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情况以及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落实)

三、推进财政和审计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财政总预决算公开,2013年市、县(市、区)全面公开本级财政总预决算信息。深入推进市、县(市、区)部门预算公开。继续扩大市、县(市、区)部门“三公”经费公开范围,各级部门应逐步细化充实出国团组、出访人数、出访地点和车辆购置的数量、车型、价格、保有量等信息内容。2013年,市本级及时公开本级“三公”经费总额,公开市本级部门“三公”经费,2015年市、县(市、区)全部公开“三公”经费(市财政局牵头落实)。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开通报制度,加大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市本级及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逐步扩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公告范围。从2013年起,市、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情况以一定方式向社会逐步公开。(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依托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设立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专栏,通过多种形式,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和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信息。适时通过网站及项目建设地址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和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待分配房源情况、分配程序、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将供应的保障房项目、房源、准入办法及标准、分配政策及程序、申请审核及结果、分配入住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市房地产管理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开发南充市食品安全许可、监督、查询和公众服务网络系统,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网站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严重失信、医疗器械违法违规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黑名单”公开、警示制度,依法公开不法生产经营者违法信息,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立完善严重失信违法者重点监控和市场退出机制。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学校食堂、农村群体聚餐等重点场所,以及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等公众关注的问题,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我市作为全省环保重点城市,应全面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嘉陵江南充段、西充河等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按规定全面公开城市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报告书简本。开展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经政府审定后的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加大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公开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和整治内容,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公开重金属重点企业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公开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有关信息。(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力度。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重大、典型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布,2014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在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加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负责事故处置、救援的单位要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发布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抓好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各级人民政府通过政务微博、手机短消息、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尤其是极端天气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督办信息公开,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在主流媒体公布隐患的基本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应急办牵头落实)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切实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府制定价格的过程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政府定价目录,整合信息资源,重点公开公用事业、主副食品、药品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全面公开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等信息。对依法需要进行公开听证的重要商品价格制定和调整项目,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水电气、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和处理结果。加大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重要商品价格波动预警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加强征地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拟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各环节要求。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征地信息查询制度,在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设置专栏及时公开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要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以及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

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加大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及考生资格、政策优待对象、录取结果、咨询和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招收保送生、试点院校自主招生、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主单独招生、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有关政策及录取工作的公示力度。统筹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中考招生信息的公开工作,将学校招生计划、专业和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研究制定学校财务信息公开方案,推动各学校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至项级科目。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开展院务公开示范医院创建活动,推动所有公立医院开展院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免费服务项目、享受条件、申报程序等信息公开,以及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网点、领取办法的公示。逐步推进科研机构的预算和决算公开。(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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