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内府发[201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内江市六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3日
内江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本规划根据《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39号)、《四川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川办发〔2011〕60号)和《内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旨在明确我市“十二五”人口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促进人口自身均衡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内江打造成渝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情况。“十一五”时期,我市坚持稳定、统筹、提高的方针,人口计生事业稳定健康发展。一是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年均人口出生率13.25‰,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6左右,年均自然增长率为7.26‰,年末总人口为438.60万人。二是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6.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7.67%,人口预期寿命达到73.4岁,婴儿死亡率降至4.64‰以内,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9.23/10万。三是城镇化步伐加快,城镇化率达到39.6%,比“十五”提高了4.9个百分点。四是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08.52,逐步趋于正常水平。五是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突出,建成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4个,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1个。这些成绩为我市“十二五”人口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的特征。
“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口发展将迎来重大的历史机遇。随着我市工业化强势发力,城镇化提速加快,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跨越发展,必将为人口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工作保障。“十二五”时期,我市劳动力资源充沛,总人口负担系数在37%以下,为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同时,我市人口发展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口发展呈现人口总量继续惯性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重、劳动力逐步从无限供给转变为有限供给等新特点。一是人口总量继续惯性增长。受政策因素和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惯性影响,“十二五”期末人口总量将达452万人左右。人口总量的继续增加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二是人口素质亟待提高。我市人口素质总体不高,与打造成渝经济区重要增长极的目标还不相适应。三是人口结构问题凸现。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快速升高。2010年全市总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9.29%,“十二五”期末将达到11.18%,社会保障压力越来越大。四是家庭发展能力弱化。2010年全市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01人。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明显,三代及以上大家庭比例逐步下降,家庭的养老等传统功能逐渐弱化,应对社会风险能力日趋降低。五是人口流动异常活跃,流出人口服务管理难题尚未有效破解。六是人口计生工作运行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结构不合理,总体素质亟待提高;利益导向政策覆盖面窄,标准较低,缺乏吸引力;少数领导干部对人口计生工作重视不够,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与人口发展目标不够一致、不够配套,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的机制还不成熟、不稳定、不完善。这些问题的聚集叠加、相互交织,使我市面临的人口问题更加复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口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按照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
“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口发展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十二五”时期,控制数量与优化结构的矛盾是我市人口发展的主要矛盾。必须统筹兼顾数量与结构的关系,不断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我市人口结构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家庭发展能力协调推进、同步发展。
坚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把握人口自身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着眼长远、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人口计生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人口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人口政策统筹协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加强人口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坚持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效应评估,推动部门间、县区间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与人口政策协调配套。
全市“十二五”人口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5,到2015年末人口总量控制在452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控制在5.6‰以内;有效遏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势头,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以内,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能力,推进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建设;提高人口素质,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实现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服务均等化,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机制,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口公共政策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不断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健全与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适应的长效机制。
上述目标中,人口总量控制目标为约束性目标,其他目标为预期性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目标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遵循人口发展的自身规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原则,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坚决遏制违法生育势头,稳定低生育水平。突出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人口计生工作。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扎实开展“万村示范”活动。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服务管理模式。强化高层倡导,全面推进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加强人口文化建设,拓展宣传教育平台,形成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环境。
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与权限,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考核评估。继续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明执法工程。加强依法行政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改善民生行动计划。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时,要优先考虑并加强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套,在就业培训、扶贫开发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予以倾斜照顾。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节育手术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等制度。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推进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为载体,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完善市、县、镇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化县和乡镇中心服务站。加强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完善技术服务质量安全体系。全面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建立“方便领取、多网覆盖”的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网络。完善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和药具随访制度,提高避孕节育措施及时有效率,降低意外妊娠率和节育手术并发症、药具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
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加强对人口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运用系统科学的分析方法,判断未来一定时期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变动趋势。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打造成渝经济区重要增长极的要求,组织开展人口发展与社会管理、公共资源配置、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课题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支持。建立人口管理部门人口发展预报和预警制度,定期发布人口安全预警信息。
加快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建设“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金人工程”),推进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完善全员人口统筹管理基础信息数据,提升全员人口基础数据质量。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人口统计信息协商制度,实现人口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更新。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发展状况,加强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相关数据信息的采集和深度分析,实时发布人口发展动态信息,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数据信息支撑。
(二)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提高人口健康素质。建立出生缺陷监测分析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加强婚前、孕前咨询指导,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健全产前诊断网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疗工作。建立孕产妇健康状况监测系统,加强孕产妇健康服务和管理,全面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进一步降低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加强对未婚人群、流动人口和老年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务,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实现人人享有生殖健康的目标。全面普及健康教育,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加强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继续加强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工作,控制和减少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国民心理卫生和精神健康工作。
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困难群体资助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步伐,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大力发展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构建多元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服务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
提高人口思想道德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公民道德素质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国民素养。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制订和完善B超、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等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加强对各地、各类人群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动态监测。依法整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人工终止妊娠、非法生产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违法开展“两非”行为的职工实施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由人社部门解除聘用。积极制订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积极、健康、保障、和谐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制订完善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相互支撑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探索建立无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和失能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养老社区创建活动。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强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满足老年人口不断增长的需要。提高老年人口的素质和技能,充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迁移和合理分布。
优化人口空间分布。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鼓励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在重点开发区域定居落户;引导人口向城镇化重点发展区域集聚,鼓励人口向资源承载力强、经济发展空间大的区域转移,促进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和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积极推进城镇化,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
统筹城乡和区域人口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化城镇化发展的产业支撑。大力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增强区域性中心城市对要素聚集、产业发展和就业吸纳的带动能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保障迁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逐步把符合条件的迁移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建立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居住地与户籍地管理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机制、监测体系和服务网络,搭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实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扎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服务管理体制,提高服务管理效能。
(五)建设和谐幸福家庭。
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完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构建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家庭致富及养老保障等政策体系,稳定家庭功能。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受灾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工伤、养老、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逐步为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免费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
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和谐发展”活动。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初级家庭保健、儿童早期发展、青少年及其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更年期家庭成员与计划生育家庭老人的生理心理咨询、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关怀等服务。
建设新型家庭人口文化。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活动为载体,传承传统家庭美德,弘扬尊老爱幼、家庭和美、邻里互助、社区和睦的社会风尚。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社会性别平等的观念。引导家庭成员培育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和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与习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提到各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口发展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改善民生总体部署。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和格局。明确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加强部门配合,严格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建立“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完善绩效挂钩、以奖代投(补)的激励机制。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稳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乡镇按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每个乡镇必须确保有1名以上公务员专职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口较多的乡镇要适当增配。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服务管理员报酬列入财政预算,并按不低于村(居)主要领导的80%标准落实待遇。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严格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四)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本规划的实施主体,在制定和实施年度计划时,要坚持以本规划为基本依据;要把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通过规划引领项目,依靠项目促进规划的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上下齐心,努力把《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项目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本规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规划顺利实施。“十二五”中期和期末,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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