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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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技术单位的指导下,通过开展宣传培训、建立防灾制度等手段,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前兆和动态情况进行调查、巡查和简易监测,是实现对灾害的及时发现、快速预警和有效避让的一种主动减灾措施。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有关规定,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职责
(一)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群测群防体系的统一领导,组织开展防灾演习,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等工作,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群测群防体系运行经费。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群测群防体系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和宣传培训,指导乡(镇)、村开展日常监测巡查及简易应急处置工程,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下级上报的险情进行核实,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群测群防年度工作总结。
(二)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辖区内隐患区的宏观巡查,督促村级监测组开展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宣传培训和防灾演习。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完成辖区内群测群防年度工作总结。
(三)村组自治组织参与本村地域内隐患区的宏观巡查,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落实临时避灾场地和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准备预警器具;在上级群测群防管理机构指导下,填写避灾明白卡,向受威胁村民发放。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按照上级命令,及时组织群众疏散避灾,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直接组织群众避灾自救。
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由县、乡(镇)、村三级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点,以及相关的信息传输渠道和必要的管理制度所组成。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分管县(市、区)长任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国土资源局指派业务干部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气象等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
(二)各乡(镇)要成立地质灾害监测组,由分管乡(镇)长任组长,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任副组长并负责日常工作。
(三)位于地质灾害隐患区的村或有隐患点的村成立监测组,由村长任监测责任人,并选定灾害点附近的居民作为监测人。
三、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制度建设
(一)完善防灾预案及“两卡”发放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隐患点(区)防灾预案,并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填制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由隐患点所在村负责具体发放,并向所有持卡人说明其内容及使用方法,并对持卡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两卡档案。
(二)坚持监测和“三查”制度。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确定现场监测人,坚持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监测频次、监测数据记录应当每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三)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每年主汛期间,各县(市、区)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责任人值班,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各级防灾责任人值班的地点、时间、联系方式等要公布。凡出现地质灾害必须按规定时间上报,出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四)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沟通、协作,不断提高对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等级预警预报的准确性,要将每条预测预报信息传达至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村、社和具体的监测人,遇有重大预测信息,及时向当地县、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协助其果断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凡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该区域人员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完善灾(险)情报告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帮助与支持的情况下,会同同级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六)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利用各种有效方法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将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知识向广大的农村村民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宣传,提高他们对地质灾害所产生的危险性、危害性的认识以及主动防灾、避灾的能力。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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