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2010年度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津政办发 〔2010〕52 号
颁布日期:2010-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2010年度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2010年度电力平衡预案》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2010年度电力平衡预案

2010年,我市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平衡,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根据预测,今夏用电高峰期,我市最高用电负荷将达到1030

万千瓦,装机容量可达1089万千瓦,供需可基本平衡,但其中420

万千瓦装机由华北电网公司调度,我市作为受端电网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同时,尽管近几年我市加大了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力度,

逐步解决了局部地区供电设备过载问题,使电网的供受电能力和

供电质量得到很大提高,但仍有可能出现以下两种电力供需紧张

情况:一是时段性缺电。主要是电煤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可能造

成电力供应能力不足,从而带来时段性供需矛盾。此外,近几年

气候的异常变化给我市夏季日空调负荷带来高达约120万千瓦的

波动,也将会造成时段性供需紧张。二是事故性停电。虽然通过

近几年的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治理,使我市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及事

故增长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盗窃破坏、建设施工触碰电力设

施等危及电网安全的突发性事件依然呈高发态势,造成供电设施

事故断电,给生产生活带来损失和影响。

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社会的有序用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

委、国家电网公司对有序用电编制原则及预警等级的统一规定,

我市2010年度电力平衡预案按照最大100万千瓦电力缺口(即预

测最大负荷的约10%)进行编制。其中,安排总体平衡负荷80万

千瓦,预警等级划分为四级,每级相差20万千瓦;另安排20万千

瓦的应急平衡负荷。

1总则

1.1电力平衡首先确保安全用电。市电力公司做好电网安

全运行保障;电力用户加强自身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避免出

现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全社会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力

度。

1.2电力平衡应努力做到有序用电。在确保居民生活、重

点部位、高危用户等正常用电的前提下,实现电力总体平衡,维

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1.3电力平衡同时实施节约用电。全市各机关、团体、企

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提高用电效率,坚决杜绝浪费,实现节能

降耗。

1.4电力平衡应努力实现和谐用电。市电力公司进一步健

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措施,不断提高电力服务质量和水平;广

大电力用户自觉落实平衡预案,严格执行预案指令,减少缺电对

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1.5电力平衡综合事故状态用电。将平衡预案与限电拉路

序位以及电力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结合,不断提高应对电网

故障、大面积停电等突发性事故的能力。

2编制原则

2.1供需平衡、留有裕度。以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方式、合

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为基础,采取电力缺口分级平衡方法,将整

体供需平衡措施和应急措施相结合,保证预案操作的灵活性。

2.2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和技术相

结合的手段,实施指标管理、属地负责的电力分配方法,按照"

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电力平衡顺序,充分利

用电能信息系统,发挥其负荷监视与控制功能。

2.3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最大限度地确保居民、医院、

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高危用户等重点部位的正常用电。

2.4有保有限、区别对待。在供需紧张的用电高峰期间,

对工业企业电力用户实施电力错峰、避峰等措施;充分利用经济

杠杆对高耗能用户实行高峰时段避峰让电的措施;对公共场所

(包括商场商店、宾馆饭店、餐饮娱乐等)采取调整温度等降低

用电负荷的措施。

2.5有机结合、保证效果。将预案调控负荷的安排与电力

调度的限电拉路序位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小对企业生产的影

响;将总体平衡调控负荷与应急调控负荷分开安排,原则上不重

叠,以保证电网应急错峰效果。

3预警类别确定及预案平衡措施

电力预警分为总体平衡预警和突发性应急平衡预警两种形式。

3.1总体平衡预警

3.1.1总体平衡预警的确定:预计在某一时段电网总体供

电能力不能满足用电需求,将会出现电力缺口且达到预警点时,

经市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由市电力公司发布电力平衡预警信息。

3.1.2总体平衡预警级别的设置:共设立4个预警级别,每

级级差20万千瓦,各级别均配套相应平衡措施,总计安排80万千

瓦用电负荷,用于平衡各级别的电力缺口。四个预警级别为:

Ⅰ级(红色)-电力供需出现60至80万千瓦的特别严重缺口。

Ⅱ级(橙色)-电力供需出现40至60万千瓦的严重缺口。

Ⅲ级(黄色)-电力供需出现20至40万千瓦的较重缺口。

Ⅳ级(蓝色)-电力供需出现20万千瓦以内的一般性缺口。

3.1.32010年全市范围总体平衡预警时间为:夏季用电高

峰时段为6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每天的8:00至22:00;冬季用电

高峰时段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每天的8:00至22:00。

3.1.4总体预警级别的启动:全市总体供需形势预报和按

照四个预警级别启动预警方案的预警信息,由市电力公司按照规

定程序提前1天统一发布,并于次日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平衡措

施。

3.1.5总体平衡预案措施

3.1.5.1Ⅳ级(蓝色)-电力缺口20万千瓦以内。安排调控

负荷约20至24.3万千瓦,涉及户数约951户。

3.1.5.2Ⅲ级(黄色)-电力缺口20至40万千瓦。安排调控

负荷约40至44.3万千瓦,涉及户数约1538户。

3.1.5.3Ⅱ级(橙色)-电力缺口40至60万千瓦。安排调控

负荷约60至64.5万千瓦,涉及户数约2234户。

3.1.5.4Ⅰ级(红色)-电力缺口60至80万千瓦。安排调控

负荷约80至85.3万千瓦,涉及户数约2943户。

3.1.5.5当发布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预警时,公

共场所降温设备所设定的温度值不得低于26摄氏度。

3.2应急平衡预警

3.2.1应急平衡预警的确定: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本预

案同时安排20万千瓦负荷的突发性应急平衡措施。当电网出现突

发情况造成电力供需失衡时,配合《2010年天津电网限电拉路序

位》的实施,及时启动突发性应急平衡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

3.2.2应急平衡预警的启动:依据电网突发性缺电的情况

和发生时间,由市电力公司在1小时内统一发布,并启动应急预

案措施。

3.2.3应急平衡预案措施

3.2.3.1当电网出现突发性事故并造成较大电力缺口时,

电网调度部门可根据电网运行的状况,先执行《2010年天津电网

限电拉路序位》,控制电力负荷,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同时配合

启动预案中安排的总计73户、约20至22万千瓦的应急平衡措施。

3.2.3.2当出现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时,启动天津地区电

力系统电力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善后

恢复工作,切实保障电力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

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全市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

4组织实施

4.1健全组织,加强管理

4.1.1调整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为主的天津市有序用电联

合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电力平衡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本预案

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1.2各区县人民政府、供电企业应进一步完善电力平衡

工作的组织机构,共同安排、实施本预案中的相关措施;对本预

案的落实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保证各项措施合理、有效地实施。

4.2构建网络,快速反应

4.2.1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电力公司、电力用户之间应进

一步完善联络网,保持信息畅通,做到反应迅速、步调一致。

4.2.2用电高峰期,在电网正常情况下,每周通过手机短

信或媒体以及95598网站向社会发布电网供电形势。

4.2.3在预计电力供需可能紧张的情况下,市电力公司将

依据电网运行状况、设备负载能力或地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等,

严格按照电力预警类别和预案平衡措施以及信息发布规定,及

时启动相对应的预案措施。

4.3精心准备,落实措施

4.3.1参与电力平衡的企业应预先做好准备工作,在预案

措施实施期间,严格执行负荷调控指令;同时,积极采取相应

对策,组织好生产、经营等活动。

4.3.2市电力公司要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推进电能

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用电高峰

期间的可控负荷量和监视错峰负荷量。

5保障措施

5.1本预案的执行实行统一组织、分区管理、逐级检查。

预案实施期间,天津市有序用电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县预案

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各区县电力平衡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县辖区内电

力用户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承担因管理、控制不力致使

本辖区内电力未达到平衡、超用指标或设备过载不能及时得到控

制、危及电网安全运行而造成拉闸停电的责任。

5.3本预案执行期间,对未能执行平衡措施的企业可实施

停止供电。

6附则

6.1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电力主管部门、各供电企业应按照

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电力平衡预案的落实工作。

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天津市2010年度电力平衡措施安排表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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