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2010年度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2010年度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津政办发 〔2010〕52 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2010年度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2010年度电力平衡预案》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2010年度电力平衡预案
2010年,我市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平衡,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根据预测,今夏用电高峰期,我市最高用电负荷将达到1030
万千瓦,装机容量可达1089万千瓦,供需可基本平衡,但其中420
万千瓦装机由华北电网公司调度,我市作为受端电网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同时,尽管近几年我市加大了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力度,
逐步解决了局部地区供电设备过载问题,使电网的供受电能力和
供电质量得到很大提高,但仍有可能出现以下两种电力供需紧张
情况:一是时段性缺电。主要是电煤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可能造
成电力供应能力不足,从而带来时段性供需矛盾。此外,近几年
气候的异常变化给我市夏季日空调负荷带来高达约120万千瓦的
波动,也将会造成时段性供需紧张。二是事故性停电。虽然通过
近几年的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治理,使我市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及事
故增长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盗窃破坏、建设施工触碰电力设
施等危及电网安全的突发性事件依然呈高发态势,造成供电设施
事故断电,给生产生活带来损失和影响。
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社会的有序用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
委、国家电网公司对有序用电编制原则及预警等级的统一规定,
我市2010年度电力平衡预案按照最大100万千瓦电力缺口(即预
测最大负荷的约10%)进行编制。其中,安排总体平衡负荷80万
千瓦,预警等级划分为四级,每级相差20万千瓦;另安排20万千
瓦的应急平衡负荷。
1总则
1.1电力平衡首先确保安全用电。市电力公司做好电网安
全运行保障;电力用户加强自身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避免出
现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全社会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力
度。
1.2电力平衡应努力做到有序用电。在确保居民生活、重
点部位、高危用户等正常用电的前提下,实现电力总体平衡,维
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1.3电力平衡同时实施节约用电。全市各机关、团体、企
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提高用电效率,坚决杜绝浪费,实现节能
降耗。
1.4电力平衡应努力实现和谐用电。市电力公司进一步健
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措施,不断提高电力服务质量和水平;广
大电力用户自觉落实平衡预案,严格执行预案指令,减少缺电对
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1.5电力平衡综合事故状态用电。将平衡预案与限电拉路
序位以及电力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结合,不断提高应对电网
故障、大面积停电等突发性事故的能力。
2编制原则
2.1供需平衡、留有裕度。以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方式、合
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为基础,采取电力缺口分级平衡方法,将整
体供需平衡措施和应急措施相结合,保证预案操作的灵活性。
2.2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和技术相
结合的手段,实施指标管理、属地负责的电力分配方法,按照"
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电力平衡顺序,充分利
用电能信息系统,发挥其负荷监视与控制功能。
2.3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最大限度地确保居民、医院、
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高危用户等重点部位的正常用电。
2.4有保有限、区别对待。在供需紧张的用电高峰期间,
对工业企业电力用户实施电力错峰、避峰等措施;充分利用经济
杠杆对高耗能用户实行高峰时段避峰让电的措施;对公共场所
(包括商场商店、宾馆饭店、餐饮娱乐等)采取调整温度等降低
用电负荷的措施。
2.5有机结合、保证效果。将预案调控负荷的安排与电力
调度的限电拉路序位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小对企业生产的影
响;将总体平衡调控负荷与应急调控负荷分开安排,原则上不重
叠,以保证电网应急错峰效果。
3预警类别确定及预案平衡措施
电力预警分为总体平衡预警和突发性应急平衡预警两种形式。
3.1总体平衡预警
3.1.1总体平衡预警的确定:预计在某一时段电网总体供
电能力不能满足用电需求,将会出现电力缺口且达到预警点时,
经市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由市电力公司发布电力平衡预警信息。
3.1.2总体平衡预警级别的设置:共设立4个预警级别,每
级级差20万千瓦,各级别均配套相应平衡措施,总计安排80万千
瓦用电负荷,用于平衡各级别的电力缺口。四个预警级别为:
Ⅰ级(红色)-电力供需出现60至80万千瓦的特别严重缺口。
Ⅱ级(橙色)-电力供需出现40至60万千瓦的严重缺口。
Ⅲ级(黄色)-电力供需出现20至40万千瓦的较重缺口。
Ⅳ级(蓝色)-电力供需出现20万千瓦以内的一般性缺口。
3.1.32010年全市范围总体平衡预警时间为:夏季用电高
峰时段为6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每天的8:00至22:00;冬季用电
高峰时段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每天的8:00至22:00。
3.1.4总体预警级别的启动:全市总体供需形势预报和按
照四个预警级别启动预警方案的预警信息,由市电力公司按照规
定程序提前1天统一发布,并于次日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平衡措
施。
3.1.5总体平衡预案措施
3.1.5.1Ⅳ级(蓝色)-电力缺口20万千瓦以内。安排调控
负荷约20至24.3万千瓦,涉及户数约951户。
3.1.5.2Ⅲ级(黄色)-电力缺口20至40万千瓦。安排调控
负荷约40至44.3万千瓦,涉及户数约1538户。
3.1.5.3Ⅱ级(橙色)-电力缺口40至60万千瓦。安排调控
负荷约60至64.5万千瓦,涉及户数约2234户。
3.1.5.4Ⅰ级(红色)-电力缺口60至80万千瓦。安排调控
负荷约80至85.3万千瓦,涉及户数约2943户。
3.1.5.5当发布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预警时,公
共场所降温设备所设定的温度值不得低于26摄氏度。
3.2应急平衡预警
3.2.1应急平衡预警的确定: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本预
案同时安排20万千瓦负荷的突发性应急平衡措施。当电网出现突
发情况造成电力供需失衡时,配合《2010年天津电网限电拉路序
位》的实施,及时启动突发性应急平衡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
3.2.2应急平衡预警的启动:依据电网突发性缺电的情况
和发生时间,由市电力公司在1小时内统一发布,并启动应急预
案措施。
3.2.3应急平衡预案措施
3.2.3.1当电网出现突发性事故并造成较大电力缺口时,
电网调度部门可根据电网运行的状况,先执行《2010年天津电网
限电拉路序位》,控制电力负荷,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同时配合
启动预案中安排的总计73户、约20至22万千瓦的应急平衡措施。
3.2.3.2当出现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时,启动天津地区电
力系统电力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善后
恢复工作,切实保障电力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
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全市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
4组织实施
4.1健全组织,加强管理
4.1.1调整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为主的天津市有序用电联
合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电力平衡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本预案
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1.2各区县人民政府、供电企业应进一步完善电力平衡
工作的组织机构,共同安排、实施本预案中的相关措施;对本预
案的落实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保证各项措施合理、有效地实施。
4.2构建网络,快速反应
4.2.1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电力公司、电力用户之间应进
一步完善联络网,保持信息畅通,做到反应迅速、步调一致。
4.2.2用电高峰期,在电网正常情况下,每周通过手机短
信或媒体以及95598网站向社会发布电网供电形势。
4.2.3在预计电力供需可能紧张的情况下,市电力公司将
依据电网运行状况、设备负载能力或地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等,
严格按照电力预警类别和预案平衡措施以及信息发布规定,及
时启动相对应的预案措施。
4.3精心准备,落实措施
4.3.1参与电力平衡的企业应预先做好准备工作,在预案
措施实施期间,严格执行负荷调控指令;同时,积极采取相应
对策,组织好生产、经营等活动。
4.3.2市电力公司要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推进电能
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用电高峰
期间的可控负荷量和监视错峰负荷量。
5保障措施
5.1本预案的执行实行统一组织、分区管理、逐级检查。
预案实施期间,天津市有序用电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县预案
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各区县电力平衡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县辖区内电
力用户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承担因管理、控制不力致使
本辖区内电力未达到平衡、超用指标或设备过载不能及时得到控
制、危及电网安全运行而造成拉闸停电的责任。
5.3本预案执行期间,对未能执行平衡措施的企业可实施
停止供电。
6附则
6.1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电力主管部门、各供电企业应按照
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电力平衡预案的落实工作。
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天津市2010年度电力平衡措施安排表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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