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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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拉政发〔2014〕10号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关心指导下,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首府城市首位度作用,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区、市经济工作会议、维稳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严防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全市社会安全稳定为重点,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区党委“约法十章”、市委“八项要求”为工作主基调,真抓实干、切实转变作风、认真履职,把各类事故抓在重预防、降总量、强基础、提水平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涌现出了一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激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经拉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定,拉萨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在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堆龙德庆县人民政府等5个县(区)和市委组织部等13个市直部门授予“2013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做出新的贡献。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强化监管监察,圆满完成2014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建设美丽家园、幸福拉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3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堆龙德庆县人民政府
达孜县人民政府
曲水县人民政府
尼木县人民政府
林周县人民政府
市委组织部
市政府办公厅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政市容管委会
市交通运输局
市工信局
市质监局
市教育局
市商务局
市旅游局
市环保局
市公安交警支队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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