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4〕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14〕10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抽样调查各项准备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全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根据国家及全区抽样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来确定我市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市政府专门成立拉萨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对待此次抽样调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级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安排,各县(区)级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解决。

六、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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