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通知》(藏交办发[2013]6号)精神,为切实净化我市客运市场环境,推进我市客运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现将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关于进一步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工作方案》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3日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打击“黑车”等
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工作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通知》(厅运字〔2013〕21号)精神和我市客运市场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车辆的实际情况,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拉萨市客运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客运市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拉萨市客运站点周边的非法营运车辆聚集,影响了正常的营运秩序,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及安排,拉萨运管分局在执法权移交前曾多次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打击查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期,萨博广场周边又出现不少非法营运车辆揽客,扰乱和破坏正常营运秩序和交通秩序,给守法经营的车辆带来利益损失,并形成恶性竞争,影响市容市貌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及管理权限,严厉打击从事市内出租客运的非法营运车辆,提升城市出租车的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积极协调拉萨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及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市内客运站周边及客货集散点非法营运车辆的工作,切实为我市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方式。
三、组织领导
组长:刘志强副市长
副组长:贡扎曲旺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林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成员:永革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王小平市交警支队支政委
宋世良拉萨运管分局局长
胡士权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石大庆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
郅海杰城关区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
姚俊亮堆龙德庆县副县长
薛军民达孜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隆峰曲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侯文峰墨竹工卡县副县长
索朗次仁尼木县副县长
柳福平当雄县副县长
钱文辉林周县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胡士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培、樊华、白玛曲珍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891-6811132
四、工作分工
此次主要采取拉萨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拉萨运管分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市政市容管委会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
1、市政府负责总体协调、部署推进等全局性工作。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协调、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信息等工作。
3、拉萨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对机场、客运站周边、商品集贸市场、城乡结合处及风景旅游区等区域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工作。
4、拉萨运管分局负责查处非法从事市内出租客运活动,并配合做好对其他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采集证据并维持现场秩序,负责治安稳控、人员稳控及处置突发事件。
6、市交警支队负责对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乱停乱放进行检查清理。
7、市政市容管委负责就各客运站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车辆禁停区及隔离路障进行专题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对车辆占道、违规停放等情况进行检查清理。
8、各县(区)负责做好本县(区)非法营运车辆宣传教育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及措施
整治工作时间拟定为2013年4月1日至8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月1日至4月15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此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充分准备,认真部署,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围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活动大力宣传,制造舆论氛围,加强对乘坐“黑车”危害的宣传教育,引导乘客自觉抵制乘坐“黑车”。
2、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4月16日至4月30日)。拉萨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拉萨运管分局要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为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3、清理整治阶段(2013年5月1日至7月31日)。通过联合执法、深入客运集散点、重点路段定点检查与各路段不定时抽检相结合等方式,切实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同时进一步规范出租车拒载、拼客等违规行为,规范出租车交接班时间,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
4、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8月1日至8月10日)。清理整治阶段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工作经验,调整工作措施,并针对前期工作没有做到位的地方进行“补课”,届时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5、巩固成果阶段(2013年8月11日至8月20日)。总结工作成效,对好的工作思路、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建立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巩固提高的目的。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纳入日程。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2、多措并举,重在教育。既要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更要注重教育引导,要大力宣传整治的目的、意义、措施和要求,教育有关人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组织开展好出租汽车行业内部的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形象。
3、规范执法,严肃纪律。采取创新灵活的取证方法,充分利用摄像机、录音笔、相机等高科技产品提高取证效率,做好当事人及乘客的现场笔录,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积极探索建立管理上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能力,巩固成效,防止反弹,确保我市道路运输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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