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拉政办发〔2011〕11号
颁布日期:2011-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任务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1〕11号

市直相关部门,办公厅相关科室:

根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要求和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龚会才同志批示精神,现将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任务分解至各有关单位及办公厅相关科室,请你们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要求认真搜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认真填报各项表格,切实尽到责任,不得推诿扯皮。若有不清楚之处,请向市“创城”办咨询。请相关部门、相关科室按照要求,将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表格及应提供的内容一并打印2份、刻录光盘1份,于2011年1月25日之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科。

特此通知

附:

1、2010年度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2、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办法;

3、模板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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