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地区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地区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阿行署办〔2015〕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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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5年地区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行署办〔2015〕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单位:
《2015年地区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2015年地区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新新出明电〔2015〕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地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建立各行各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自治区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要求,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深入持久地抓好软件正版化工作,推动规范软件使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到人的新常态,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
二、工作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及考核标准》,进一步细化和调整《阿克苏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及考核标准》,实现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继续将软件正版化审计监督工作纳入党政机关考核指标,增加地区各单位推进所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的考核权重,有序推进地区企事业单位正版软件使用工作,健全版权保护体制和机制,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的氛围,进一步提高地区软件版权保护水平。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各县(市)、地区各单位在原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按照工作推进及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补充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并指定1名科级干部或精通电脑操作的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职责分工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承担地区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督导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使用正版软件的监管力度,对使用盗版问题突出的单位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情节严重的单位依法查处。开展软件版权知识培训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系统所属事业、企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今年初步挑选出有能力的3-5个事业、企业单位进行推进)。
地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要求,推动完善各县(市)、地区各单位软件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自查督查等制度。加强正版软件采购经费预算工作,把地区各单位正版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指导各县(市)财政部门加强正版软件采购经费预算工作。加强软件采购管理,将通用软件(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对各县(市)执行《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与软件厂商的价格谈判工作,充分发挥软件集中采购的优势和作用,建立为政府机关软件采购提供合理价格和有效服务的软件采购机制,扩大正版软件集中采购规模。
地区国资委:负责推进国企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软件技术培训,为国企使用正版软件提供服务,负责国企使用正版软件的督查工作(今年推进2-3家国企,力争5年内推行完毕)。
地区卫生局、住建局、旅游局、银监分局:负责重点推进地区卫生、建筑设计、旅游、银行等行业办公软件正版化工作。地区各相关单位负责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指导督查所属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今年初步挑选出有能力的3-5个事业、企业单位推进)。
地区审计局:加强软件正版化审计工作。各县(市)、地区各单位结合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及其他审计工作,把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将软件采购、预算编制、资产管理以及整改后软件使用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及时发现软件正版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审计报告于10月25日前报地区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结合本县(市)实际,积极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强行政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监督考核工作,做好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软件正版化督促检查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5年7月15日至8月10日,地区、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对所属事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布局和数量及使用软件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订本行业、本辖区推进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出软件正版化单位建议名单、任务清单及推进时间表。
(二)学习培训阶段:8月10日至9月1日,地区、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单位责任人以及企业主管领导进行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培训。
(三)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地区、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对自身使用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为: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所需正版软件种类、数量,检查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备合法必要的授权使用文件,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要及时更换。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地区、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督导检查。地区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监督各行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管理。各县(市)、地区各单位计算机软件按照“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保管”的方式实施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软件的安装、维护、报废工作,协助软件购买工作,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管理责任。各县(市)、地区各单位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使用分配的软件,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使用行为负责。
(二)经费保障。各县(市)、地区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软件需要情况进行摸查,将正版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
(三)软件采购。各县(市)、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软件采购,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四)资产管理。各县(市)、各单位设专人负责统筹正版软件的管理,正版软件作为固定资产,并实行台账管理,即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由专人妥善保管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等资料。
(五)其他。地区各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各县(市)、地区各单位要把软件正版化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各有关企业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确保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查指导。建立健全工作信息简报制度,各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和阶段总结,地、县(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情况,加强指导。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完成后,要提前15日向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地、县(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进行督查验收。对督查验收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完善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责任人数据库。各县(市)政府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责任人数据库。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进一步强化对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工作人员正确使用软件的教育,着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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