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4年度地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文号:阿行署发〔2015〕2号
颁布日期:2015-0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表彰2014年度地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阿行署发〔201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

2014年,各县(市)、喀管委、各部门(单位)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地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解决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纠风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地区纠风工作深入开展,行署决定,对哈巴河县、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信访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勒泰人民广播电台、国网新疆阿勒泰供电公司等10个2014年度纠风工作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市)和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县(市)、喀管委、各部门(单位)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推广典型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建设美丽和谐幸福阿勒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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