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昌州政办发[2010]20号
颁布日期:2010-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0]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乌昌财政局,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州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意见

为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自治州畜牧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现安排如下:

一、创新机制,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各县市要加强对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一票否决制”,并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乡镇、村组两级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政府保密度”落到实处。要继续落实“三位一体”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考核机制,采取州级抽检和县级普检相结合的办法,使抗体监测覆盖每名村级防疫员片区,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进行重免。各县市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经费,全面开展“两病”监测工作,对检出的阳性牛,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扑杀处理。要建立疫苗副反应补偿机制,各县市财政预算安排5万元,从农业保险风险基金中再拿出5万元,设立补偿基金,滚动使用,用于因强制免疫引起牲畜死亡、流产的补偿。

二、加强管理,稳定村级防疫员队伍

各县市要合理划分防疫员片区,将防疫数量、免疫抗体监测结果与村级防疫员工资相挂钩,实行“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落实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基础工资由区、州财政各补贴2000元,用于保证村级防疫员的基本工作经费;绩效工资根据村委会公示的村级防疫员实际防疫数和免疫抗体合格率核发。核算标准为农区牛每次每针1.5元,羊每次每针0.5元,猪每次每针0.5元,鸡每次每针0.2元;牧区牛每次每针1元,羊每次每针0.4元。免疫抗体水平在80%以上的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在75%-80%之间的发放90%绩效工资;在70%-75%之间的发放80%绩效工资;低于70%的不予发放绩效工资。防疫员工资于6月底和12月底前分两次兑现。

三、以检促防,推进动物防疫工作有效开展

各县市要积极推行产地检疫报检点制度,全面落实“一畜一证”和“检疫证后附免疫证”的管理规定,提高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的开展面和到位率。要狠抓活畜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等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督,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和业主负责制,没有检疫证明或证物不符的一律不准进场交易和屠宰。要充分发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动物调运监管的各项规定,6月底前建成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牲畜隔离场并投入使用,特别是区外调入的种用、乳用畜必须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下进行隔离观察(大中畜45天,小畜30天),无病后方可混群饲养。各县市要全面贯彻落实昌州政办发〔2006〕57号文件精神,全额返还动物检疫费,保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各县市要严格落实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配合意识,全力推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财政部门要将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免疫抗体监测、执法监督、疫苗仓储运输、疫苗副反应补偿、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乡镇兽医站运转等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内,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畜牧兽医部门要全面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协调组织工作,提高疫情预警预报水平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加大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技术人员培训。

经贸部门要做好定点屠宰场建设的审批管理工作,7月底前取缔全州所有农贸市场内的活禽交易点和屠宰点,实行家禽定点屠宰。要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场的查证验物,确保出场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同时,加强环境卫生治理。

工商部门要负责做好畜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活动的审核工作,加大对经营业主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要求业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购销台帐制度,确保上市经营的活畜禽、畜产品持证率达到100%。

卫生部门要对餐饮经营单位落实动物产品采购进货验收和规范台帐等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积极推进进货溯源制度,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

督查室要加大动物防疫工作的督查力度,切实保证防疫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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