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文号:哈行署发〔2009〕135 号
颁布日期:2009-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哈密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署发〔2009〕1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兵团农十三师各团(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实施意见》已经地区行署和兵团农十三师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哈密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实施意见

为加强哈密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确保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开展哈密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的意义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是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是做好畜牧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区域畜牧业生产安全、各族群众身体健康、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多年来,兵地双方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了重大动物疫病在哈密区域的发生和蔓延。但因兵地双方管理体制不同,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进度不统一,牲畜流通中漏免牲畜难以管理和补免;屠宰检疫执法监督不到位、收费标准不统一、证章管理不规范,责任难以明确;产地检疫开展进度不平衡,落实“没有产地检疫证不允许牲畜外运和进入市场交易”的要求不够到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交流不足,防控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等问题。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区域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兵地双方共同加强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兵地双方对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实行联防联控,统一对区域易感动物进行集中免疫,统一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联合加强畜牧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有助于提高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能力,有助于防止重大动物疫情传播和扩散,对于促进区域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动物食品消费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此,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兵团农十三师各团(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落实措施,共同做好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统一区域内各单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进一步提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整体水平,实现区域内无国家规定动物疫病,确保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区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1.到2009年底,区域内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开始运作。

2.到2010年底,基本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协调、有效运转、保障有力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运行机制,使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能力、对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跟踪追溯能力明显提高。

3.到“十二五”末,力争使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等达到无规定疫病区的目标。

三、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四个统一”

1.统一开展创建“哈密区域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活动。打破兵地区域界限,共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和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动物疫病流行监测、监控。制定统一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计划,建立协调统一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做到资源和信息共享,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共同实施。加强牲畜引进的统一管理,兵地双方从哈密区域外调入畜禽,须经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按照规程调运,并在指定地点进行隔离观察。共同抓好创建“哈密区域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活动的组织实施,实现“哈密区域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目标。

2.统一开展区域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安排部署区域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兵地双方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和“春秋集中免疫、月月补针”的要求,每年5月20日前完成春季集中免疫,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并适时对产后母畜、新生幼畜、病弱畜、新补栏畜进行补免,使兵地双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同时,做好畜禽标识及畜禽档案的管理,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任务。

3.统一开展区域内畜禽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兵地双方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兵团农十三师动物检疫证从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领取,检疫印章由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兵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屠宰检疫管理办法(试行)》,对进入屠宰场的牲畜进行严格验证、查标、核物,实施宰前、宰后检疫,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方可上市,并对检出的病害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进场屠宰牲畜持证率、畜禽标识挂标率、屠宰检疫率、合格畜产品检疫出证率、病害畜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外运畜禽、进入市场交易畜禽须持产地检疫证,否则,不允许进入流通环节。

4.统一检疫收费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价费字〔1992〕452号)精神,哈密区域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收费由地区物价(发改)部门统一核定,兵地双方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避免因收费标准不统一而影响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建立“四项制度”

1.建立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态会商制度。为及时掌握、了解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态会商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商会议。遇到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商会议。

会商会议由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通报前一阶段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动态,分析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安排下阶段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每年第一、第三季度会商会议由地区行署负责召开,第二、第四季度会商会议由兵团农十三师负责召开。会商会议将邀请兵地有关专家参加。

对涉及到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一般性事务,经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会议研究,并将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2.建立定期联合开展防控效果检查评价及工作交流制度。每年6月末、12月末,由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兵地双方动物卫生防控部门人员组成防控效果联合检查评价组,对兵地双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效果进行互查互评,交流防控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检查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在互查互评中发现乡(镇)、团(场)牲畜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70%的,责成立即重新免疫注射;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隶属关系由兵地双方上级部门处理。

3.定期、不定期联合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制度。由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兵地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定期(每季度一次)、不定期(重大节日期间、疫病防控形势严峻期间)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区域内动物检疫证、章、标识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办理情况;查处动物防疫行政违法案件情况;兽医药政、医政的管理、监督及兽药经营许可与兽医从业人员的条件审核和办证情况;违反法律规定出具检疫证明进行追溯及查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兵地双方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依法进行处理,并互通处理结果。

4.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兵地双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执法单位和人员,按权限依法追究责任,并互相通报情况。

各县(市)人民政府,兵团农十三师各团(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的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张文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行署副专员王健全同志,兵团农十三师党委常委、副师长李永泉同志,行署副秘书长肉孜·沙力同志担任,成员由地区畜牧兽医局王守江、刘智,兵团农十三师畜牧兽医局蒋学国,哈密市翟同江、巴里坤县刘学明、伊吾县司马义·艾力森,兵团农十三师畜牧兽医站姜雄强,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瓦依提·沙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张志新等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指导制定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团(场)和兵地各职能部门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畜牧兽医局王守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兵团农十三师畜牧兽医局蒋学国和地区畜牧兽医局刘智等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具体事务的协调、监督检查;负责提交由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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