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哈行办发〔2014〕53号: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修订后的《哈密地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09年9月4日,由行署办公室印发的《哈密地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哈行办发〔2009〕96号)同时废止。
2014年10月9日
哈密地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4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5事件分级
1.5.1I级停电事件
1.5.2II级停电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地区应急机构与职责
2.1.1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1.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2国网哈密供电公司、地区各发电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2.2.1国网哈密供电公司职责
2.2.2地区各发电企业职责
2.2.3重要用户职责
2.3应急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2.3.1抢修救援组
2.3.2安全保卫组
2.3.3应急保障组
2.3.4宣传报道组
2.3.5医疗救护组
2.3.6善后处置组
2.3.7技术专家组
2.4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3.监测与预警
3.1风险监测
3.2预警分级与发布
3.2.1预警职责
3.2.2预警分级
3.2.3预警发布
3.3预警行动
3.4预警调整
3.5预警结束
4.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
4.1.1事件报告
4.1.2事件通告
4.2应急措施
4.2.1指挥部
4.2.2国网哈密供电公司
4.2.3电网与供电恢复
4.2.4社会应急
4.3安全防护
4.3.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4.3.2群众安全防护
4.4应急结束
4.5后期处置
4.5.1事故调查
4.5.2评估与改进
5.应急保障
5.1技术保障
5.2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
5.3队伍保障
5.4经费保障
6.宣传、培训和演练
6.1宣传
6.2培训
6.3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7.3预案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快速有效处置地区范围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影响和损失,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区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治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地区应对和处置因重大自然灾害或重特大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电力设施严重破坏、大面积电力供应持续危机而引起对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群众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3.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社会救援、应急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针对地区气候环境和易发灾害实际,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合理配置电源布点,构建可靠的电网构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控制水平。
1.4.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在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3结合实际,保护重点。在应对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中,将保护电网主网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杜绝主网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恢复重要发电厂的厂用电源、主干网架和重要输变电设备,努力提高整个系统的恢复速度和效率;在供电恢复中,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尽快恢复整个危及区域的正常供电。
1.5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I级停电事件和II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1.5.1I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I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地区主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30%以上。
(2)因严重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30%以上,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电网发生事故,造成重要负荷和重要用户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
(4)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地区电网30%以上及5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5)电网调度通信、自动化系统瘫痪,造成发电厂、变电站通信、自动化数据中断,直接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时。
1.5.2II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电网进入II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力生产发生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地区主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10%以上、30%以下。
(2)因严重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造成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30%以下。
(3)电网发生事故,造成重要负荷和重要用户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30%以下。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地区电网20%以上、3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5)电网调度通信、自动化系统瘫痪,造成发电厂、变电站通信、自动化数据中断,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一定威胁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地区应急机构与职责
2.1.1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地区行署分管副专员
常务副指挥长:地区行署分管副秘书长、地区经信委主任
副指挥长:地区经信委分管副主任
兵团第十三师工业局局长
国网哈密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地委宣传部,地区经信委、发改委、安监局、财政局、公安局、消防支队、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煤炭工业管理局、教育局、气象局、地震局、林业局,国网哈密供电公司,武警哈密消防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兵团第十三师工业局、发改委、安监局、水利局等部门,地区各发电企业,中国石油吐哈油田公司,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哈密分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车务段。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职责:全面负责地区范围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地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秩序的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抢修救援、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指挥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向行署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事项和处置建议。
2.1.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地区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地区经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地区经信委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
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制订应急预案,指导县市人民政府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地区经信委: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电力企业尽快恢复电力生产和电力供应,通报事件处置和电力系统恢复情况;负责电力供应平衡工作;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拉闸限电序位表、保电序位表和恢复供电序位表;协调地区“发、供、用”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及发电企业燃料在应急状态下的供应工作,落实好社会应急措施综合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地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
地区发改委:负责电力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管理台账,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防护用品的紧急供应、储备和调运管理工作,组织电力企业恢复电力设施建设;加强市场宏观调控,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督和供应工作。
地区安监局: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伤亡事故和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组织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地区财政局:负责组织保障电力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区公安局:负责协助指挥部做好事件救援和电力设施保卫工作,控制并处置由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和正常秩序;负责事件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确保事发地应急救援通道便捷畅通。
地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居民的安抚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因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地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地区交通局、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车务段:负责统一调集、征用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修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修人员的运输。
地区水利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内汛情预测和预报,做好影响范围内水利工程的管理调度工作。
地区住建局:负责城市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和建设项目应对大面积停电应急方面的督促和指导工作,恢复城市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照明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发电燃料生产和供应;指导煤矿企业启动和执行应急措施。
地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工作。
地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
地区地震局:负责地震信息监测和报送工作。
地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信息监测和报送,协调指导扑救森林火灾。
武警哈密消防支队: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引发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兵团第十三师及各部门:参照地区各部门职责做好本相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兵团发电企业应急处置事宜。
中国石油吐哈油田公司:负责做好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
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哈密分公司:协调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2国网哈密供电公司、地区各发电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2.2.1国网哈密供电公司
国网哈密供电公司是电网事故处置的指挥中心,按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实施对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哈密供电公司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地区主电网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地区主电网黑启动方案》、《地区主电网110KV变电所防全停预案》、《地区主电网事故恢复供电方案》、《地区电网有序用电方案》、《电网事故拉路序位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根据地区电网网架结构变化,及时修订上述预案和方案。
(2)具体实施对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事件处置按调度管理权限和处置预案施行。
(3)随时掌握电力系统运行状态,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启动调度事故处置预案,控制事故发展和事故范围,努力保障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4)组织在系统各单位做好输变电设备的抢修,尽快恢复供电。
2.2.2地区各发电企业的职责
地区各发电企业成立由本企业原因导致停电事件和本企业内部电力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企业所在电网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事故恢复供电方案要求,制定本企业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做好与本企业有关事故的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在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时负责本企业的抢修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自备应急电源配备工作。
2.2.3重要用户职责
负责本单位抢修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自备应急电源配备和安全使用管理,接受各级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监督管理。
地区各主要发电企业及重要用户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地区经信委),确保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生时迅速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恢复供电进度及影响恢复进度的技术性关键点。
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地区各主要发电企业及重要用户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接受国网哈密供电公司统一调配和管理,共同实施抢修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指挥部下设抢修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置组和技术专家组,各工作组组成及分工职责如下:
2.3.1抢修救援组
牵头单位:地区经信委
成员单位:国网哈密供电公司,地区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煤炭局,武警哈密消防支队,各发电企业,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方案,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物资清单及各类图纸资料;负责协调救援队伍之间的衔接与配合,负责指挥救援机械与装备进入受损电网设备设施区域实施抢修救援及供电恢复;负责组织、指挥煤矿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引发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地区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重要电力设备设施保护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3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
成员单位:地区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气象局、水利局、教育局、地震局、林业局、住建局、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哈密分公司,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物资、车辆、救援人员、资金保障以及救灾物资储备和发电燃料、抢修物资运输等工作,协调解决电力企业燃料短缺问题;负责为各级指挥人员、抢修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负责在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做好气象信息、洪水灾害、森林火警、地震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抢险、排险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和安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4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地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各新闻媒体,国网哈密供电公司,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的安排,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刊播相关新闻;协调相关媒体记者做好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5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
成员单位:地区公安局、民政局,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整合、调配医疗救援队伍、药械、救护车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等工作。
2.3.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地区经信委、安监局、财政局、民政局、国网哈密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及受损电网设施设备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因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7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地区经信委
专家组成员:由供电保障、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等相关专业部门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参与研究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分析事件原因,研究灾害演变情况,提出救援技术措施,提供应急救援决策参考意见建议,提出事故防范指导性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2.4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预案,成立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3.监测与预警
3.1风险监测
根据电网运行特点和规律,加大对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因素的监测力度。供电企业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的监测,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气象、水利、林业、地震等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等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因素的监测;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发电企业加强对发电燃料供应的监测,建立健全监测信息通报制度,确保监测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3.2预警分级与发布
3.2.1预警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相关预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报指挥部批准后向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社会发布预警信息;负责报请指挥部批准后调整预警级别、解除预警等。
地区经信委负责根据电网供需平衡情况,加强电网负荷平衡的调度计划管理,加强对各类电厂燃料的供应,及时掌握电能生产供应情况。
地区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并通报指挥部办公室。
国网哈密供电公司负责电网运行风险、自然灾害引发电网安全运行的风险监测,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情况。
各发电企业负责电力供需问题引发电网安全运行的风险监测,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2预警分级
按照可能导致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影响范围、发展事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将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
3.2.3预警发布
(1)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分析自然灾害、电网运行、电网设备、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提出预警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2)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危险源提示、预警级别、预警期、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传真等固定方式向供电、发电企业发布。供电企业接收预警信息后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高危及重要客户进行告知。
3.3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同时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事态跟踪工作。
(2)预警阶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趋势预测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电源、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信息报道等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组织专业人员和专家队伍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预警级别。
(5)应急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同时清点、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7)加强对重点场所、重要设备、重要舆情的监测。
(8)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重要用户的供电保障,同时向高危客户通报预警信息。
3.4预警调整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阶段电网运行及电力供应趋势和预警行动效果,提出对预警级别调整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3.5预警结束
经过预警行动后,事态发展已经得到控制且不满足预警条件时,可以结束预警。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收集的相关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根据结束条件决定预警结束,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结束通知,同时解除已经采取的响应措施。
4.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
4.1.1事件报告
(1)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国网哈密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值班人员和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国网哈密供电公司立即启动电网事故处置预案,并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部。
(2)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向指挥部办公室(电话:2231018)和地区应急办(电话:2237082)报告。
4.1.2事件通告
(1)本预案启动后,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事件原因、影响范围、抢救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情况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公众通告,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公众对停电事件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
(2)当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演变发生重大影响的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时,指挥部应立即将实际情况上报行署,由行署召集各单位进行研究部署,及时开展工作,同时将情况迅速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3)在电网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地委宣传部(行署新闻办)、地区公安局和事发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行为,消除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2应急措施
4.2.1指挥部
(1)接到I级停电事件时,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的紧急会议,就有关先期处置作出决策部署,并立即宣布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地委、行署汇报。
(2)接到II级停电事件时,指挥部立即就有关应急处置作出决策部署,按照本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宣布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2国网哈密供电公司
紧急情况下,为保证地区主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重要区域、重要用户供电,电网值班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2.3电网与供电恢复
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国网哈密供电公司和各发电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在电网运行恢复过程中,要优先恢复大型发电厂和仍能保持热态启动能力机组的厂用电源;有自有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应根据情况自行启动发电机组。
(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国网哈密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
(3)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企业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4)在对停电发电厂和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要有计划、有步骤恢复对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分区恢复的,在条件具备时应尽快实现联网运行。
4.2.4社会应急
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波及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类电力用户要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1)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铁路、火车站、矿井、医院、金融、通信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电力用户,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2)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3)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4)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5)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6)物资供应部门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7)卫生部门要督促开展急诊、急救及手术治疗的医疗机构必须使用双回路供电,并自备发电设备,保证重点科室电力供应。
(8)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应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发生。
(9)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修抢险,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电力供应。
4.3安全防护
4.3.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3.2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负责组织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可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实际情况,确定群众疏散方式,由公安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4.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专家分析论证,认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停电事件状态:
4.4.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4.4.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
4.4.3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4.4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危险因素。
4.5后期处置
4.5.1事故调查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调查工作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调查,客观、公正、准确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要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应急处置。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组成调查组,应急救援情况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4.5.2评估与改进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及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5.应急保障
5.1技术保障
地区供电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增加技术投入,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发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加强涉网技术的分析研究,增加技术和设备投入,不断提高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
5.2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
5.2.1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预警信息采集平台,加强通信和信息保障,配备必要的移动通讯装备和应急交通工具,保证应急指挥和现场抢险救援通信畅通,信息传播无误。
5.2.2地区发改委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储备应对危机所需通用物资。
5.2.3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建立健全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5.2.4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5.2.5各电力企业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由电力企业自行解决,涉及跨区域的应急救援物资由指挥部协调解决。
5.2.6地区110指挥中心、医院、通信、电台、电视台、金融、矿井、军事设施等重要用户,必须实行双电源供电并自备保安电源。
5.3队伍保障
地区各电力企业应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5.4经费保障
5.4.1各电力企业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等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5.4.2涉及地区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和电力预警信息平台建设、运行所需经费由地区及县市财政协调。
6.宣传、培训和演练
6.1宣传
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应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宣传遇到电网大面积停电如何采取防范避险措施,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员工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
6.2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电力企业和重要用户进行定期专业培训,加强专业人员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6.3演练
按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由指挥部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加强和完善国网哈密供电公司、各发电企业、重要用户以及社会协调联动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企业应急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在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时,或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时,由地区经信委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地区行署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
对应急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应急处置过程中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地区经信委负责制定并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地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框架与流程图
2.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附件【哈行办发〔2014〕53号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doc】http://www.hami.gov.cn/system/_content/download.jsp?urltype=news.DownloadAttachUrl&owner=1037692931&wbfileid=148130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