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及节日期间防火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喀署办发[2009] 203号
颁布日期:2009-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及节日期间防火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20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行署同意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及节日期间防火工作的通知,现将此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及节日期间防火工作的通知

(地区公安局消防局2009年11月16日)

冬春时节及节日期间历来是火灾多发季节,由于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气量剧增,人们室内活动频繁,属于防火工作的重点时期,近期新疆连续发生了三起亡人火灾,其中两起亡人火灾就发生在喀什地区。2009年10月27日2时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山光明社区6组85号库尔班•阿布来提民房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过火面积27平方米,家中日用品全部烧毁。2009年10月28日19时22分许,莎车县艾斯提皮尔路7号石油公司家属楼3单元2楼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部分生活用具及一张床、褥子、被子、一张椅子烧毁,过火面积约12平方米。2009年11月3日13时30分许,岳普湖县艾西曼镇六村二组村民发现艾尼瓦尔·霍加家发生火灾,火灾致两名儿童死亡,过火面积约35平方米(火灾原因正在调查)。

随着古尔邦节、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日益临近,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内人员、物资高度集中。为切实做好全地区今冬明春和各大节日期间的防火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火灾形势总体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县市要把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当作一件政治任务来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把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本地火灾特点、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薄弱环节,组织公安、教育、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安监、消防、建设、经贸等行业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督促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格做到部署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明确,检查不到位,扑救不及时,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或亡人火灾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各县市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明确工作措施,切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1、要突出重点场所和时段。各县市要在做好重点单位登记造册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梳理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筑工地、加大对居民住宅区、“三合一”(即储存、经营和食宿为一体)、“多合一”(即储存、经营、食宿和生产为一体)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夜间营业的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网吧、洗浴等场所的错时检查力度,古尔邦节、圣诞节、元旦、春节期间,各县市、地直各单位要增加对社会单位的抽查频次,切实把警力集中到火灾高发的场所和时段。

2、要突出重点内容。在检查中重点解决单位(场所)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损坏、灭火器材失效、自动消防设施损坏、娱乐场所超员等问题,同时还应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巡查检查、火源管理、员工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情况的管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抓到底,该整改的坚决督促整改,该处罚的坚决依法处罚,全面落实公安部“一条高压线、三个铁规”的规定。

3、加强对节日庆祝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古尔邦节前对清真寺、音乐餐厅、市场、商场,圣诞节、元旦、春节对焰火晚会、灯会、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指导有关管理、主办单位做好防火管理和灭火疏散预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主动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做好各项防火措施,必要时进行现场监护。对于存在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坚决责令其停止举办。

4、要突出重点行业。结合我地区特点,重点加强对棉花加工、贮运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对棉花加工、贮运场所消防水源、消防设施、防火间距及蓬布苫盖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违章用火、用电现象,并督促企业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加强灭火演练。

5、要突出隐患治理。基层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村民住宅和本辖区内“六小”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强硬措施,坚决依法取缔。对依法查处的各类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凡不具备法定消防安全条件的,该查封的查封,该取缔的取缔,决不能养痈遗痣,以确保消防安全。

6、要突出重点监督力量。各县市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道办、乡镇、居(村)委会、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扩大对农村、社区的监督检查覆盖面,提高消防宣传的普及率,完善农村防火制度,签订《村民防火公约》,切实营造“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冬防工作良好格局,努力保持我地区冬季火灾的平稳态势,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发出大风天气防火预警,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火安全。

7、深入对消防产品的排查整治力度。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消防宣传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群众防火安全意识

各县市、各单位要结合消防宣传“六进”(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清真寺)活动,广泛开展冬季防火宣传教育,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火灾预防、报警和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常识,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声势浩大的冬防宣传攻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冬季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要指导和督促各行业、单位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加强对老、弱、病、残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宣传,切实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同时要充分利用冬季农闲时期加强对广大农村的消防宣传工作,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移风易俗,禁止在野外用火,杜绝因烧荒、祭奠、燃放鞭炮等引发的火灾事故,增强人民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扎实做好冬季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我地区冬季火灾特点,从严、从难、从实战需要出发,积极开展以救人为重点的理论教育和实战演练,着力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各县市、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冬季火灾特点,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立季节性和义务性消防组织,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灭火演练和防火巡查,提高人民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五、各县市、各单位请将冬防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情况于12月15日前上报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冬防工作总结务必于2010年2月25日前上报地区公安局消防局。

联系人:张维强

联系电话:2523119转8505

传真:2523119转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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