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季大风天及清明节火灾预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春季大风天及清明节火灾预防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克政办传〔2010〕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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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春季大风天及清明节火灾预防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传〔2010〕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克州已进入春季大风季节,清明节临近,扫墓祭祖、烧香点烛、焚烧纸钱等室外用火增加,加之春季各项工农业生产活动处于高峰期,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预防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大风天火灾预警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气象、安监、消防等部门做好大风天气象预警和“禁火令”的发布工作,通过发布大风天防火公告,广泛动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辖区耐火等级较低且人员集中的住宅区和农牧区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建立群防群治组织,严格控制大风天烧荒、打馕、燃放爆竹等室外用火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大风季节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
二、强化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各县(市)要积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供销、棉麻等相关部门开展以棉花、木材、芦苇、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同时,强化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日常监督,督促各单位严格控制火源、电源。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员开展灭火演练。林业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公安派出所对乡(镇)、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禁违章动用明火,严防林区火灾的发生,确保大风天及清明节期间火灾形势的稳定。
三、加强清明节期间重点区域监管。清明节期间,各县(市)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扫墓祭祖、烧香点烛、焚烧纸钱等民俗用火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重点对公墓、殡仪馆等人员集中的祭奠场所及周边地区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灭火器材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完好有效;督促相关场所、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防范措施,落实值班巡查;对集中燃放鞭炮和焚烧香、纸、烛的场所,要进行规范化管理,确定责任人,对重点场所、部位进行重点监护,防止火灾险情的发生。
四、加强灭火救援准备工作。阿图什市消防中队和各县政府专职消防队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大风天气火灾特点,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对清明节期间祭祀密集重点地区要派出专门力量,现场监护,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车辆装备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加强对辖区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指导,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高快速响应和协同作战的整体能力。基层中队要深入辖区,逐一开展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和大风天重点单位的“六熟悉”,掌握救人灭火途径、消防水源、交通道路及毗邻单位情况,制定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做到知己知彼,把握灭火救援的制胜先机,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出动、有效处置。
五、加强大风天消防宣传工作。各县(市)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大风天预防火灾重要性和火灾危害性,提醒村民注意大风天防火,严格遵守防火规章制度和防火公约,杜绝消防违规、违章、违约现象,形成“自家火、自家防、互相监督、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围。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要利用手机短信形式,利用手机短信发放“文明祭扫、平安清明”提示性短信;村委会、居民委员会要在社区、农村的宣传栏张贴清明节防火注意事项,组织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深入车站、人员密集祭奠场所等重点区域,采取播放影视资料、散发消防知识传单、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教育广大群众在祭奠活动中安全正确使用火源,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警惕性。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