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吐地行办〔2014〕126号关于印发地区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吐鲁番地区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吐鲁番2014年地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87号)及自治区食安办《关于贯彻落实2014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新食安办电〔2014〕7号)精神,结合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订《2014年吐鲁番地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一、深化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高毒禁用及限用农药的行为。严格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积极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开展兽用抗菌药、“瘦肉精”、水产品非法添加硝基呋喃药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生鲜乳添加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和直接使用原料药的违法行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加快“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证。加大土壤和水污染治理力度。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

(二)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专项整治。严格生鲜乳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指导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店销售试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假冒知名品牌等违法行为,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三)开展畜禽屠宰、肉制品专项整治。落实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生猪、牛羊等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病死畜禽及制品、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肉和畜禽产品及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活禽经营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病死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开展食用油安全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植物油冒充合格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城镇以上散装食用油经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禁散装食用油进入餐饮环节,严厉打击餐饮单位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深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斩断“地沟油”非法利益链。

(五)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小作坊聚集村、巴扎日等重点区域和时段的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治理小卖部、小超市、流动摊贩、批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红白喜事、清真寺聚餐等集体用餐申报,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场地环境、清洗消毒的管理,确保集体用餐安全。着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消费意识。

(六)开展过期食品、回收食品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自查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并采取停止经营等措施,主动将该食品清退出市场;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再行销售。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行为,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采取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规范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防止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回流餐桌。

(七)开展儿童食品、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儿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条件、经营者责任义务,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严厉查处学校周边销售低价劣质食品行为。制定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严格学生奶配送单位资质筛选和招投标。

(八)开展“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宣传”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继续加大对食品广告虚假宣传的查处力度,严厉整治生产销售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假冒伪劣问题。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开展整治,依法打击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严厉查处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阶段性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九)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专项整治。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管理,严格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及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责任和义务。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三无”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未经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特别是食用油、婴幼儿配方乳粉、粮食、食糖、肉制品、蜂蜜等重点产品的检验和监管,强化信息交流,防止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标识标准食品流入国内市场,严厉打击进出口食品走私和逃避监管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持证经营、规范操作,索证索票、定点采购,明厨亮灶、确保消毒,量化分级、脸谱上墙”的要求,继续抓好整治规范工作。突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调味料、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凉菜及生食海产品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严防问题食品流入餐饮环节。继续推进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督促和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改善硬件条件、落实制度规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探索建立符合地区情况、科学完善的餐桌污染治理体系。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覆盖率达到100%,米、面、油、肉及肉制品、调味品等重点品种索证索票率达到100%。

二、加快能力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一)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地区本级、县(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加强农村和社区协管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快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地区本级、县(市)两级监管职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加快推进牲畜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推动地区本级、县(市)食安办建设,强化统筹规划、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不断提高综合协调能力。

(二)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地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做好《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针对芽菜、活禽、保健食品、餐厨废弃物等监管的空白和盲点,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抓紧研究完善监管制度。根据新的监管体制要求,对原有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整合。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修订和废止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跟踪评价工作。

(三)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及其能力建设,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网络,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点覆盖60%的县级行政区域。认真落实2014年地区食品风险监测任务,开展收购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的监测与抽查,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和制成品的全面监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将监测县(市)增加到3个。做好风险监测信息汇总、分析、通报工作,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预警工作,健全工作体系和机制,加强专业化人员队伍建设。

(四)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地区本级、县(市)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各级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执法队伍技术水平。以此次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共享检验检测结果,减少重复检验检测。推动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和政府购买服务。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自检能力建设,把好食品出厂关。

(五)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和追溯体系建设。加强统筹规划,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监管效能。继续推进预包装食品电子化监管。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肉菜流通追溯、酒类流通追溯、乳制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追溯体系。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清真食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标识使用,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使用,提高消费者对质量标识与认证的甄别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基础数据库。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一)严格企业首负责任。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配备专门人员,健全责任体系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员工健康档案、培训教育、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企业首负责任制、“食品质量安全授权”、食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开展试点。

(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发挥其他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惩戒作用。加大对吐鲁番地区食品各类品牌名牌产品坚守诚信的宣传和支持,倡导诚信。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扶持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规模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创建活动。推动肉、菜、蛋、奶、粮等大宗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引导小作坊、小企业、小餐饮等生产经营活动向固定场所集聚。大力推进《吐鲁番特色餐饮村(社区)暨美食街(区)产业化推进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实施,打造特色美食品牌,推动吐鲁番特色餐饮业做大做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一)持续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继续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工作,巩固“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成果,坚决查处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大案要案,用足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严惩不法分子,持续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移交、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探索建立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评估与应对机制。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依法查处大案要案。

(三)强化公安机关专业打击力量。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各县(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明确技术鉴定机构、涉案问题食品处置办法,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等。

五、强化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加强信息收集和舆情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获知相关重大敏感信息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必要时,直接向地区食安办报告。强化舆情监测,建立舆情监测预警制度,动态捕捉社会关注热点,及时核查分析反映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实现敏感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搞好应急装备标准化配备,加强应急值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快提升防范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检验、应急评估等应急核心能力。

(三)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和完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对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和落实部门相关处置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加强和完善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控制、安全评估、事件调查、信息发布等应急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六、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建立社会共治

(一)深入开展科普宣传。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食安办〔2011〕17号),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的能力。进一步深化正面宣传,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大对监管先进人物和食品生产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食品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协管队伍业务培训。

(二)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和发挥网络信息平台作用,主动宣传和介绍食品安全重大方针政策、重点专项整治情况等,及时公布食品安全质量状况和消费提示,满足公众食品安全信息需求。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对舆论中存在的质疑、误解主动发声,及时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完善监管部门与新闻媒体协调联动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谣言传播,净化舆论环境。

(三)实施有奖举报。按照《吐鲁番地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举报信息保密和举报人保护机制,落实奖励资金,确保及时兑现奖励,举报投诉回复率达到100%。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专家作用。加强对食品行业协会指导,发挥协会监督作用,提升自律水平。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吸收专家学者参与政策研究、制度设计、标准和监管措施制定,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组织保障,严格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

(二)完善各县(市)间、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各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件处置、宣传教育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积极鼓励县(市)间建立风险隐患信息交流、行业产业带动升级、重大问题协同研究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评,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督查考评制度,加强对县(市)政府、监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将食品安全纳入县(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责任人的失职渎职等责任。地区行署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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