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风降温天气防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吐政办明电〔2016〕44号
颁布日期:2016-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吐政办明电〔2016〕44号

关于做好大风降温天气防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3月7日夜间到8日夜间,吐鲁番盆地各地多云,山区有小雨或雨夹雪,高昌区、鄯善县城区4级西北风,阵风6级,托克逊县及吐鄯风口风线6级西北风,阵风8级;三十里风区风力7级,阵风9—10级,气温下降5℃左右,各地将伴有不同程度沙尘天气。3月9日凌晨至10日白天,盆地各地多云有浮尘,高昌区、鄯善县城区4—5级偏东风,阵风6—7级。

为做好此次大风降温天气防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各族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国家财产带来的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估计此次大风降温天气对交通运输、设施农业、林果业等造成的不利影响,按照吐鲁番市防风防火十二条禁令要求,落实相关预案,周密安排部署,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应对措施的落实。农口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做好设施农业、畜牧业的防范工作;旅游部门要提醒游客注意山区旅游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监督管理,及早安排相关防范措施,确保交通安全;电力、通讯、供气、自来水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供电、通讯、供气、供水畅通,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通报天气变化情况;各新闻媒体要向全社会及时播报重要天气过程,做好防范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住村(社区)工作组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协助村委会(社区)做好群众的各项防范措施。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加强重要天气过程期间的值班工作,确保信息、通讯畅通。发生灾情,要及时检查受灾情况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8522953、8526568。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6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