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风降温天气防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大风降温天气防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吐政办明电〔2016〕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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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吐政办明电〔2016〕44号
关于做好大风降温天气防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3月7日夜间到8日夜间,吐鲁番盆地各地多云,山区有小雨或雨夹雪,高昌区、鄯善县城区4级西北风,阵风6级,托克逊县及吐鄯风口风线6级西北风,阵风8级;三十里风区风力7级,阵风9—10级,气温下降5℃左右,各地将伴有不同程度沙尘天气。3月9日凌晨至10日白天,盆地各地多云有浮尘,高昌区、鄯善县城区4—5级偏东风,阵风6—7级。
为做好此次大风降温天气防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各族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国家财产带来的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估计此次大风降温天气对交通运输、设施农业、林果业等造成的不利影响,按照吐鲁番市防风防火十二条禁令要求,落实相关预案,周密安排部署,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应对措施的落实。农口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做好设施农业、畜牧业的防范工作;旅游部门要提醒游客注意山区旅游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监督管理,及早安排相关防范措施,确保交通安全;电力、通讯、供气、自来水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供电、通讯、供气、供水畅通,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通报天气变化情况;各新闻媒体要向全社会及时播报重要天气过程,做好防范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住村(社区)工作组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协助村委会(社区)做好群众的各项防范措施。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加强重要天气过程期间的值班工作,确保信息、通讯畅通。发生灾情,要及时检查受灾情况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8522953、8526568。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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