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乌政办[2010]258号
颁布日期:2010-07-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0]25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7月19日14时许,乌鲁木齐市河北路仁居三巷187号一居民自建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17人受伤,目前火灾原因正在调查当中。为深刻吸取该起火灾事故教训,依法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新安发明电〔2010〕1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强力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建设工地四类重点区域内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小加工厂、小饭店、小旅社、小餐馆、小门面房、小娱乐场所)火灾隐患,建立防范火灾隐患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建设和谐首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的数量;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建筑物内的员工宿舍全部消除;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基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区域性“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纳入城乡改造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二、组织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县)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袁宝新副市长

副组长:木拉提?木孜帕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曹学敏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卫民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马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卡力?吾汉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苏豫天山区常务副区长

孟根荣沙依巴克区常务副区长

廖伟健新市区常务副区长

肖勇水磨沟区常务副区长

杨勇屯河区常务副区长

吾拉孜?努克拜克达坂城区副区长

杨继勇米东区副区长

刘海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建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卫民乌昌规划局副局长

肖虎乌昌旅游局副局长

葛广峰市安监局副局长

克依木?木胡提市建委副主任

杨建平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兆祥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阿迪力?阿不都热依木市文化局副局长

丁丽华市林业局党委成员纪检书记

温尚志市商务局(粮食局)副局长

朱珍市广电局副局长

安斌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阿不都热依木?木明市卫生局副局长

司马义?依布拉音市房产局副局长

王荣市经委副主任

马志云市民宗委副主任

王在善市政市容局副局长

张志烈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夏广顺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新春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行政市体育局副县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戴伊强担任,负责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协调、宣传教育、汇总上报等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对治理工作给予必需的人力、物力保障,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对整治情况进行及时总结。

三、职责及分工

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规定,加强统一领导,集中开展联合清查整治。负责组织实施辖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的整治工作,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召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街道(乡、镇)与公安派出所等区属部门间的沟通、联系,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加大排查整治指导督查力度,对组织领导不力的有关部门,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排查掌握辖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等单位、场所底数,建立台帐,绘制成图,开展日常性的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违规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装修、安全疏散不畅、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等典型隐患问题;对于建筑工地、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属于分级监管的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直接向区属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对于中央、自治区、兵团所属单位可向上级政府报告,按照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指令执行。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整治工作,开展整治工作人员培训,受理查处群众举报;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组织有关部门对问题严重的场所进行联合执法;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部署、督促整治工作,通报大清查、大整治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

公安派出所要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依法给予处罚;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要按照《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房屋租赁管理和登记、备案过程中,把消防安全作为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加强监管,不符合《条例》要求的不发证,违反《条例》规定的,依法严厉查处,并与消防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出租房、临建房进行排查登记,合理规划,规范审批,对违章搭建的出租房、建设工地工棚进行整治;对违反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以及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查处。

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排查和整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房产部门负责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六小”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推动小区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六小”场所火灾隐患治理。

文化部门要在公共娱乐场所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坚决堵塞“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漏洞,对文化娱乐场所内设置“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移交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其他部门整治火灾隐患,对自建房中擅自设置生产、存储、经营性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或吊销营业执照;负责查处无前置行政许可企业无照经营行为;对有关职能部门抄告的无照“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六小”场所,依法给予查处。

水务部门、供电单位要全力配合各区(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六小”场所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六小”场所,强制断水、断电。

教育、卫生、体育、民宗、民政、经委等其他部门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做好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四、专项整治的步骤、方法

此次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验收阶段三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8月3日)。

各区(县)政府要根据辖区实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安、消防、房屋租赁管理、安监、工商、建设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整治措施以及整治目标。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将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的任务全面细化,具体落实到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社区(村)等基层组织,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建立网格化的整治工作机制,确保不留死角、盲区;要通过发布公告、逐级安排等方式,要求所有社会单位、个体工商户、房屋出租人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问题;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展开全面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跟踪督促整改,并对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4日到8月31日)。

各区(县)、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采取包片、包点、包场所的分工责任制,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逐个进行清查、入户核对,建立工作台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整治要做到“六个一律”:对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一律采取“关、停、改、搬”的方式坚决予以消除;对人员密集和集体宿舍场所、出租屋墙面、顶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一律强制拆除;对在门窗上安装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铁栅栏,一律拆除或改设装置确保可以从内部打开;对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通道不畅的,一律强制整改,确保安全;人员集中住宿的宿舍、建设工地、“六小场所”,一律配备灭火器材;对出租房屋使用明火做饭,一律与居住房间分开设置。同时,要结合场所实际,推广加装点式火灾报警和简易喷淋装置。

(三)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25日)。

9月1日—10日,由各区(县)、各部门对隐患整改完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按照“六个一律”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于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检查验收情况报市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9月15日—25日对各区(县)、各部门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验收。

对在专项行动期间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自治区隐患排查治理条例》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列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明确整改单位的任务、措施和时限,以及牵头督办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控制源头,长效管理。

要积极引导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模化、正规化发展,督促企业依法生产、安全生产,实现生产与住宿彻底分离,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出现。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农村改水、改电、改路,对连片的可燃建筑进行改造,推广适用、安全的新型建房模式,从根本上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

(三)加强宣传,预防为主。

要结合自治区政府部署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自治区安委会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规定(暂行)》,有针对的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组织人员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建设工地较集中的区域,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危害性、房屋租赁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报警、逃生自救常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行业等用工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所有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其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出租房和民工居住场所要张贴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宣传图。劳动保障、再就业培训部门、用工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纳入务工人员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农民工消防安全意识。各区(县)要在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对仍然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单位,一律挂安全隐患牌子,同时在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并进行公示。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责,扎实、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工作,确保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健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要迅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查明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理。对不履行消防职责、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枉法,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要随时上报。《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4)请分别于7月28日,8月至9月的每月8日、18日和28日传真上报(联系人:陈娅莉,电话:2354186)。

附件:1.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情况登记表

2.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大清查、大整治情况登记表

3.“六小场所”大清查、大整治情况登记表

4.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情况登记表

户(房)主

姓名地址

出租时间联系电话

层数建筑面积承租居住

总人数

清查

发现

存在

问题

整改

要求

业主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

备注

附件2:

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大清查、大整治情况登记表

工地名称地址

搭建时间联系电话

层数建筑面积居住总人数

清查

发现

存在

问题

整改

要求

工地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

备注

附件3:

“六小场所”大清查、大整治情况登记表

场所名称地址

使用性质联系电话

层数建筑面积

清查

发现

存在

问题

整改

要求

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

备注

附件4:

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统计时间:2010年7月20日至年月日填报时间:年月日

内容

地区政府召开整治工作会议(次)政府领导带队检查(人次)检查单位数一般火灾

隐患数量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数行政处罚及强制措施

(个)建筑

工棚(个)六小场所(个)“三合一”、“多合一”(个)发现火灾隐患(处)整改火灾隐患(处)排查确定(家)政府挂牌督办(家)已整改(家)拘留(人)传唤(人)“三停"单位(家)查封(家)处罚单位(家)处罚个人(人)罚款(万元)相关部门吊销证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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