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乌鲁木齐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和2011年乌鲁木齐市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政办〔2011〕561号
颁布日期:2011-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1年乌鲁木齐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和2011年乌鲁木齐市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1〕56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2011年乌鲁木齐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和《2011年乌鲁木齐市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11年乌鲁木齐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自治区个别地区出现了麻疹局部暴发或流行,发病率高居全国首位。截至12月,我市麻疹发病率为105.08/100万,发病率居前三位的地区分别为天山区214.74/100万、达坂城区196.10/100万、水磨沟区145.49/100万。根据《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588号)要求,为最终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以切实提高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常规2剂次接种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人群、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人群。

1.强化免疫期间所有现居乌鲁木齐市的8个月~6岁儿童(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15日出生儿童),无论其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和麻疹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禁忌症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0.5ml)麻疹疫苗。

注意事项:此次强化免疫不得代替含麻疹成分疫苗的常规免疫,8个月~18个月龄儿童未接种1针次麻风疫苗的儿童,本次强化免疫完成一个月后接种麻风疫苗,18个月龄以上零剂次儿童本次强化免疫接种麻疹疫苗一个月后再种1剂次麻风腮疫苗。

2.辖区内初班、内高班在册学生全员接种。

3.以流动儿童为主的学校(包括等同于高中的中专、技校)在册学生全员接种。

禁忌症: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明胶等辅料及抗生素(硫酸庆大霉素和硫酸卡那霉素)过敏者及已知免疫缺陷或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患严重疾病者、营养极度不良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不得接种。

接种间隔:(1)麻疹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大于1个月;(2)注射免疫球蛋白3个月后注射麻疹疫苗;(3)接种麻疹疫苗至少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4)1个月后方可接种注射类减毒活疫苗。使用减毒活疫苗、免疫球蛋白暂缓接种者,在间隔期满后实施补种。

(二)接种时间:2011年12月16—24日。

(三)工作指标。

以区(县)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以乡(镇)为单位,目标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

二、组织实施与宣传动员

(一)组织实施与部门职责。

各区(县)要切实提高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对消除免疫空白、有效控制麻疹疫情和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次强化免疫工作的组织动员和协调,落实活动所必须的人员、物资、车辆、经费等保障措施,确保强化免疫工作顺利、科学、高效实施。

各区(县)要相应建立领导机制,成立消除麻疹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消除麻疹工作的实施,落实社区目标儿童摸底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2012年自治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强化免疫及查漏补种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开展麻疹疫苗免疫活动的意义和要求,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要结合实际,制订当地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与督导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化免疫实施过程中的工作经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幼儿园、托儿所、学校等场所接种知识宣传、“接种通知单”发放和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

文化、广电等宣传部门负责消除麻疹及本次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

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完成摸底登记和预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处理等工作。

药监部门对于疫苗的质量、保存条件、运输环节等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监督,保证疫苗安全。

妇联、计生、民宗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应积极参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摸底登记等工作,提高群众的对强化免疫工作的认可和接受程度。

驻乌军队、武警、民航、铁路等应积极配合地方做好所属部门适龄儿童的接种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疫苗、注射器材和免疫接种登记表格的储存、运输、分发,负责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适龄儿童统计工作。各级医疗、妇幼保健机构要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抽调医护人员承担当地麻疹疫苗的接种任务。

各区(县)应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做好摸底、登记和入户宣传动员等工作,使每位儿童家长了解掌握接种时间、地点。

(二)宣传动员。

各区(县)充分利用入户通知、横幅、海报、广播、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广泛社会动员和宣传。与媒体密切协作,向公众宣传强化免疫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消除麻疹的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方法,强化公众对麻疹强化免疫的理性认识和主动参与意识,为强化免疫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儿童家长能充分了解麻疹强化免疫的意义,掌握接种时间、地点等信息,提高自觉主动带儿童至接种点接种疫苗的意识。

三、目标儿童摸底调查

(一)摸底工作人员组成。

农村由乡村干部、乡村医生组成;城市由街道、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或单位医院防保科医生组成;幼儿园、学校由班主任老师承担。

(二)摸底登记时间。

摸底登记时间不超过1周,在接种前2~3天完成。

(三)摸底登记方法。

1.入户:农村和社区8月龄~6岁散居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的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同时给家长发放家长告知书(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2.幼儿园、学校:由班主任老师分班级提供适龄儿童名单,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交所属社区(村)负责接种的医生,由其按班级单独造册,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同时,幼儿园、学校要统一给家长发放告知书(通知单)。摸底过程中遇到拒绝接种的无禁忌症的儿童家长,通过乡村、街道、社区干部、宗教人士及幼儿园院长负责解释。摸底调查同时了解9-11月份脊髓灰质炎炎疫苗强化免疫情况,11月份因病暂缓接种的儿童需补种1剂次脊灰I型疫苗。

(四)摸底调查要求。

1.厂矿、企业摸底调查工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

2.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未落户口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儿童的登记。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给予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

3.乡镇卫生院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初步填写《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的应种部分,并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出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天为单位制定出详细接种实施时间表,上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月15向市疾控中心报目标儿童摸底数。

4.12月14日,市、区(县)级定点督导员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必须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四、实施接种

(一)人员培训。

各区(县)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内容包括:目标人群、时间、工作指标,目标人群摸底登记、评估方法及要求,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证和接种技术,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等。各区(县)卫生局协调整合当地医疗卫生资源,抽调有资质的医护人员承担接种工作,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前完成接种人员和现场组织人员的培训,确保麻疹疫苗接种工作质量。

(二)物资准备。

12月13日,市疾控中心向区(县)疾控中心分配疫苗,12月15日前到达接种门诊,严格按照《疫苗的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规范》要求储存、运输疫苗,做好出入库记录。

麻疹疫苗必须保证在8℃以下的环境中运输和存放;为防止疫苗稀释液被冻裂,其必须在2℃以上的环境中保存运输。

(三)现场接种。

1.接种方式及要求:以预防接种门诊为主,各区(县)卫生局根据现场情况,设置临时接种点或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对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采取反复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对个别漏种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的方式进行补种。对于牧区等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儿童可采取入户巡回进行麻疹疫苗接种。

2.接种点的设置:各区(县)疾控中心合理规划部署接种点。接种点要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症等相关内容,并有醒目的标识。新设的接种点要及时通知儿童家长,便于儿童家长寻找。

3.接种点人员的配备:每个接种点至少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现场组织员由居委会(村委会)主任或成员、幼儿园老师和校医担任。负责强化免疫知识宣传、接种信息告知和接种现场的组织等工作。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或医院防保科医生担任,负责儿童健康状况、禁忌症的询问和可疑发热儿童的体温测量,对有禁忌症儿童,负责记录禁忌症的种类,并将记录有禁忌症的处方交由儿童家长保存并登记在儿童预防接种证里,作为快速评估时不计入结果的凭证;负责应种儿童的核实和接种登记;负责已接种儿童的标记;负责每天统计汇总上报接种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接种工作的资料整理和上报工作。现场接种员承担接种工作。现场接种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助理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且考核合格。不良反应处置人员(幼儿园、学校必须配备)承担现场不良反应处置工作。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要有抢救病人的知识经验。

4.设立巡回搜索组。在接种后期和查漏补种阶段,根据人口数量设置巡回搜索组,负责搜索和通知适龄儿童到接种点接种疫苗。工作中,要加大对市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边境通道、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适龄儿童搜索力度,确保每位目标儿童及时到指定接种点接种。

5.现场接种程序。

(1)核实接种对象。

接种工作人员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免疫史,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

对不属于本次强化免疫的受种者,应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接种卡(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对缓种者,应告知补种的地点和时间。发现摸底调查工作中未登记的目标儿童,要同时纳入实际接种儿童数和应种儿童数进行登记、统计和汇总。

(2)开展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工作。

接种前,现场记录员要采取口头或文字方式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要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必须测量体温。

(3)做好药品、器械等物资的准备。

接种前,必须准备好消毒、体检、安全注射器材和急救药品药械等物资。

(4)实施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

实施疫苗接种,做好接种登记,并将接种记录登记到接种证上,供将来入托入学时查验。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活动结束后及时给与补证或补登。对于既往麻疹疫苗漏种儿童,如本次强化免疫符合相应程序时间要求,可将本次接种记录记入常规免疫相应的剂次。

6.接种后的工作程序。

(1)清理接种器材

①清洁冰箱、冷藏包等冷藏容器。

②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③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或消毒后备用。

(2)处理剩余疫苗

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剩余疫苗按以下要求处理:

①废弃已开启安瓿的疫苗,并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原则统一作销毁处理。

②冷藏容器内未开启的疫苗要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③接种单位在完成强化免疫后剩余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并说明理由。

(3)整理资料

①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接种记录和预防接种卡(簿),及时上卡,确定需补种的人数和名单,由巡回搜索组再次入户通知。

②统计本次接种情况和疫苗需用计划,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7.接种技术要求。

(1)接种方法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技术要求操作,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肤用75%酒精常规消毒,待酒精干后皮下注射0.5ml已稀释的麻疹疫苗。

(2)接种时注意事项

1)冻干麻疹疫苗使用前按瓶签所示用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待完全溶解后使用。冻干麻疹疫苗加水溶解后呈橘红色透明液体,如发现有颜色变紫、变黄(变紫是安瓿有微细裂纹、变黄有杂菌生长),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溶解不好,超过效期等情况,均不可使用。

2)麻疹病毒对温度和光线抵抗力较弱,接种现场要保证疫苗和稀释液的温度要求,并避光保存,不能反复冻融,不能提前大量稀释疫苗等待接种。

3)冻干疫苗经溶解成液体,必须置于适宜温度下,在半小时内完成注射,未用完的应废弃。

4)启开安瓿和注射时不能使用消毒剂接触疫苗。

5)用75%乙醇消毒皮肤,待晾干后再注射,不能用碘酒等其它消毒剂,接种后不要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

6)儿童接种后应休息观察30分钟。

7)接种后,应在摸底和接种情况登记表上进行记录。

8.安全接种工作措施。

(1)对受种者安全。使用安全的注射器材,在受种者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具,做到“一人一注射器”。

(2)对实施接种者安全,操作过程中避免刺伤,使用后不得再将针头套回套。

(3)对环境安全,正确处理使用过的注射器材。对使用过的注射器要安排专人,负责集中到乡(镇)卫生院进行焚烧、深埋、消毒后毁型等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处理记录。

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的监测与处置

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及时做好麻疹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的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能及时发现、报告和妥善处理。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信息,引导媒体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出客观报导,消除公众对预防接种安全性的担扰。

六、督导与评估

12月14日,市级定点督导员进驻现场开展对强化免疫活动摸底调查、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阶段工作进行全程督导,督导员每天书面反馈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12月25—26日自治区督导组快速评估我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

七、资料收集和上报

活动结束后,全面总结活动实施情况,包括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宣传动员、业务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数据汇总等内容,并归档保存本次活动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各区(县)疾控中心于2012年1月10日前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报总结。

2011年乌鲁木齐市脊灰疫苗查漏补种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588号)要求,为实现“将脊灰疫情阻断在南疆,消灭在新疆,尽快恢复我国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的工作目标,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脊灰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人群、时间

(一)脊灰疫苗零剂次或免疫史不详的、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15岁以下儿童。

(二)在2011年11月脊灰疫苗强免期间因病缓种的15岁以下目标儿童。

(三)查漏补种时间:2011年12月16—24日。

二、工作目标

15岁以下儿童3剂次接种率达95%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在各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政府牵头,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要明确区(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和各单位责任,落实人力、经费、物资、车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和社会组织动员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共同做好本轮脊灰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各区(县)政府:组织领导查漏补种活动,做好社会动员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接种人员、经费、交通车辆、物资等保障措施,建立工作问责制,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动员可能动员的力量,确保强化免疫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卫生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起草本辖区应急免疫或查漏补种活动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监督评价、强化免疫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接种点的设置,及时向社会公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负责指导查漏补种应种摸底调查、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广电、教育、财政、药监、公安、工商、建委、民宗等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委会)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用工单位及商户按照《乌鲁木齐市第三轮脊灰疫情应急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部门职责要求,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查漏补种及应急接种活动。

(二)动员及宣传。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成立查漏补种宣传组,负责本地查漏补种活动宣传教育、风险沟通等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宣传车和宣传单等宣传媒介,在社区、学校、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用维汉双语有针对性的进行广泛社会宣传动员,保证目标人群能充分了解应急接种和查漏补种活动的意义,提高全社会参与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干部、卫生人员和抽调的工作人员在开展摸底调查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保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三)摸底调查。

各区(县)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和各单位相关人员,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以行政区划为单位,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走村入户的方法,做好目标人群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一人,不留任何死角。接种工作完成后要与调查摸底数据进行核对比较,漏种者必须及时补种,确保本次查漏补种及应急接种活动的工作质量。

四、实施接种

(一)合理设置接种点。

各区(县)疾控中心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接种点,各区(县)卫生局协调安排接种人员。接种点设置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必须挨家挨户查漏补种;流动人口进出点设立固定接种点。在社区和农村开展接种的工作人员,应选择适宜时间入户,以确保发现更多的适龄人群,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冷链管理,保证疫苗效价。

本轮查漏补种活动统一使用国产Ⅰ型单价脊灰疫苗。严格按照疫苗管理的要求,保证疫苗运输、储存、现场存放等必须符合疫苗冷藏冷冻相关要求。

(三)物资准备充分。

各区(县)要做好疫苗、工作表格、宣传资料翻译印制等所需物资准备工作。

(四)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各区(县)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报告,并开展调查诊断工作,妥善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案例。

(五)加强技术培训,规范接种。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所有参与服苗活动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做到规范接种,确保服苗接种质量。

五、督导考核

2011年12月14—24日,乌鲁木齐市卫生局组织督导,采取现场实地查看、随访接种目标人群、查阅文件、资料、记录、明查暗访和座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督导。督查各固定和临时接种点服苗情况,疫苗现场保存温度情况,服苗人员是否到位,记录表格填写情况,是否严格掌握禁忌症,是否履行知情告知签名程序,是否对受种者发放接种证明(查验单),工作人员是否被动等待,疫苗贮存是否符合要求等。认真填写《新疆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及应急接种点督导用表》。着重查找未服苗人员,查明未服原因,督导表格统一,标准统一,详细记录督导资料,撰写督导总结,原始资料及时归档整理。

六、资料汇总与报告

各区(县)疾控中心于2011年12月26日前上报相关表格及总结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并做好查漏补种资料的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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