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

保政发〔2012〕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2〕10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水文工作,加快我市水文事业发展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意义重大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工作对保护和开发利用水资源、维护水生态安全、防汛抗旱减灾、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等,具有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我市自1951年设立水文观测设施以来,通过多年不懈努力,水文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建成国家基本水文站9个,因工程建设需要设立专用水文站8个,雨量站78个,泥沙监测站5个、蒸发站4个、土壤墒情监测站4个、常规水质监测站点9个,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站点5个,州市界河流水质监测站点7个,分布在怒江流域、伊洛瓦底江流域和澜沧江流域,初步形成了以水文水资源信息采集为基础、以防汛抗旱减灾服务为核心、以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为重点的水文服务体系,为防汛抗旱减灾提供了水文技术支撑,在水利工程建设、水库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应有作用。我市水文工作已逐步从主要为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建设服务,发展到为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提供全程服务;从主要为水利工作服务,拓展到为农业、工业、交通、环保等多个领域和社会公众提供多层面服务;从传统的行业水文,逐步发展成为立足水利、面向社会提供全面服务的水文行业。

执行好国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均需要水文部门提供基础资料和决策依据。贯彻落实“两强一堡”战略,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和旅游国际化,推动保山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需要水文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为产业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工程建设、城乡防洪抗旱、水土保持及水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提高保障能力,提供可靠技术支撑。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政策法规,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资金投入,支持水文工作,加快水文事业发展,全面提高水文工作服务全市水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水文服务的需求。

二、认清当前水文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由于水文行业的特殊性,工作面广线长,测站高度分散,大部分测站地处偏僻边远山区,水文野外勘测业务及管理工作成本较大。随着国家对水文测报准确性和时限性要求的提高,水文测站的装备水平也随之提升,使得测站运行维护及管理成本相应增大,运行经费严重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特别是近几年来,社会各方对水文服务的需求不断加大,水文业务范围不断扩展。“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新建11个水文站、5个水位站、1个巡测基地,改造2个水文站,配套建设95处雨量站、4个水量监测站、2个跨界河流区域代表站,水文测报及水文服务工作任务成倍增长。但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对水文工作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水文经费投入不足、人均公用经费偏低、新增水文业务缺乏后续运行经费的投入保障、水文服务功能不完善、自动监测能力不强、水文信息服务整体水平不高、服务全市经济建设不够深入、体制机制不适应、行业管理滞后等方面,极大制约了水文部门基础职能的发挥,影响了水文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兴水强保”战略,牢固树立“大水文”发展理念,以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提高预测、预报、预警能力为重点,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提供全面优质服务为目标,以强化科技创新和队伍建设为保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适度超前、全面发展,加快推进水文从侧重局部建设向注重整体发展转变,从技术导向型向服务社会水文转变,努力提高水文工作现代化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夯实基础、提升能力。统筹规划建设全市范围内各区域、各流域水文基础设施,协调开展各项水文业务工作,整体提升水文事业支撑服务能力。二是强化科技,适度超前。引进和采用与市情、水情相适应的现代科技,不断推进水文现代化,对水文信息化等关键领域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适度超前发展。三是拓宽领域、服务民生。把防汛抗旱、城乡饮水安全、高原特色农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水文服务放在首位,不断拓展水文功能和服务领域。四是完善体制、创新机制。适应全市水利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水文双重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为加快水文事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三)目标任务。完善水文投入机制,加强水文站网建设,优化水文站网布局,增强水文基础设施综合功能及水资源监测能力,深化水文体制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大水文”格局。到2015年,全市建成水文(位)站25个、雨量站173个,雨量、水位自动监测率达到100%,省级地表水功能区和重要城市重点水源地的监测率达到100%;到2020年,初步形成站网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备、测报手段先进、应急反应迅速、管理科学规范、队伍素质精良、投资渠道稳定、服务优质全面的保山现代水文体系。

四、努力加快水文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步伐

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加强行政区域边界、水功能区、跨界河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防洪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点易旱地区、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文站网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新建一批水文(位)站、雨量站、水质自动监测站、水生态监测站,新建腾冲水文巡测基地、昌宁水文中心站,不断改造和完善各类水文基础设施设备,提升水文站网的监测能力和水平。

加快洪水预警预报、旱情监测预报、水资源分析评价及预测等系统建设,新建我市14条中小河流预警预报系统,实现水情防汛抗旱服务网络化和信息共享便利化。强化水质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地下水监测,完善突发水事件预警、报告和应对机制,强化水文动态监测和移动监测能力,提高突发水事件应对能力。推进水文现代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水文数据的分析、处理和利用,实现各类水文水资源信息处理的数字化、集成化、智能化、网络化。建设保山水文信息中心站,促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水文工作的自动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水文部门要加强与国土、环保、气象、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积极推动信息共享、行业合作及应急联运机制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防灾减灾提供及时有效快捷的水文信息。

五、切实提升水文支撑保障作用和水平

水文部门要提升水文基础支撑能力,充分发挥水文在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和服务职能。扩大信息收集范围,加强信息分析研究,充分发挥水文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耳目”和“参谋”作用,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决策依据。提高集中供水水源地监测范围和频率,为人民饮水安全提供保障。加强区域内河流、城市饮用水源地、水功能区和州(市)、县(区)区域边界河流的水量、水质监测,为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制定区域水量分配方案提供基础依据,为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为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有效实施水功能区的管理与监督提供准确依据。

水文部门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建立畅通的水文信息服务渠道,以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水文预报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水文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水文信息的社会效益。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的水文情报预报、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分析计算、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等服务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六、依法加强水文行业管理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云南省水文条例》,依法加强水文行业管理。进行涉水项目规划、建设工程设计等项目审批时,必须有水文部门出具的水资源监测数据并使用经水文部门审查的水文资料。水文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所有专用站设立与撤销、水文情报预报发布、水文资料汇交和使用审查制度。非水文机构因业务需要设立的专用水文站要按规定报省水文部门审批,接受市水文部门的技术指导,监测资料按规定进行汇交。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标准拟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并在划定的保护范围设立地面标志。基本水文站受工程影响的,必须按规定征得水文部门同意,并报国家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费用。

各县(区)在编制水利建设规划或新建、扩建、加固水利工程时,必须把水文站网建设和水文站、水文设施、信息网络等的建设与改造列入相应的建设计划。流域和区域性的水利规划,必须要有完善的水文站网、水文设施、水文信息服务系统建设规划。为国家水利、水电等基础工程设施提供服务的水文站网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经费,应当分别纳入工程建设概算和运行管理经费。工程建设过程中,水文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水文设施不健全的不予验收。

七、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建立稳定增长的水文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政策、安排资金、干部交流培训等方面对水文工作给予倾斜支持。认真实施水文机构的“双重管理”体制,将水文事业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水文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分类指导,着力解决水文在管理体制、投入机制、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县(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要在项目规划协调、财政资金落实、建设用地划拨、涉林审批方面给予支持并优先安排和解决。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了解和指导本区域内的水文工作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水文机构要立足本职,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开展。在水利建设资金、财政预算内资金中要合理安排水文经费。市、县(区)征收使用的水资源费中,要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常规水文工作。水土保持补偿费、防汛抗旱等水利经费也要分别列支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开展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规划和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以及水文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在编制水利电力工程及其他涉水工程建设规划时,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需要建立水文设施的,必须将建设内容纳入建设规划,资金列入工程预算。

八、大力营造良好的水文发展氛围

各级水利水文机构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水文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职能作用、水文工作在能力提升和服务社会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水文职工的先进事迹和无私奉献精神,大力宣传水文科技和水文知识,不断扩大水文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让社会更多地了解水文、关心水文、支持水文,为水文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全面推进水文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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