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保政办发〔201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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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
保山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
根据《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述民政事业是指在社会事业领域中,以公共管理为手段、以公益性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事业。主要包括:城乡社会救助,灾害紧急救助,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各类福利服务机构兴办,区划地名,社会福利和社区建设,以及其他行政事务的管理等。
一、全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概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各项民政工作得到加强和发展。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建立
“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拨发救灾款17890万元,其中生活救济款11302万元,救济灾民近150多万人次;拨发灾民建房款6588万元。完成了2008年重大泥石流、2009年腾冲森林火灾、2010年百年一遇特大旱灾等灾害的救灾救济任务,保证了灾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市城市低保对象从2.9万人增至4.24万人,保障标准每人由166元/月增至193元/月;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由10万人增至22.11万人,人均补助标准由30元/月增至60元/月;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1099人,全部纳入了财政供养;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并积极开展城乡临时救助工作。
(二)城乡社会福利事业保持较快发展。设床位50张。全市福利彩票销售额累计达2.8亿元,筹集福利基金0.97亿元。“十一五”期间,全市投入福利资金5080万元,资助福利事业发展建设项目200个,各类养老福利机构床位数达到1500个。
(三)社会组织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十一五”末,全市共有各类社会组织292个,其中:社会团体24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1个,分布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农业、环保、劳动、社区、行业中介等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繁多,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为我市“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依法实施行政审批,使我市社会组织得到健康有序发展。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开创了新局面。双拥工作方面:在拥军优属、做好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支持部队完成执勤、训练、战备、演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部队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多次组织慰问部队并赠送慰问品2.2万件,安排慰问经费170万元,支持部队建设资金1000多万元。优抚工作方面:一是认真践行宗旨,全面落实优抚政策。目前,全市有各类优抚对象14120人,其中烈属176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172人,残疾军人792人,在乡老复员军人4157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700人,“两参人员”7123人。全面贯彻落实抚恤补助政策,几次提高了残疾军人、“三属”以及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抚恤补助标准,并及时足额发放到重点优抚对象手中,“十一五”期间,共发放“三属”抚恤费224.5万元,伤残抚恤费719.9万元,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生活补助费2046.1万元。二是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农村税费改革后,及时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纳入财政转移支付,全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落实率达100%。三是积极开展解“三难”活动。积极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市、县(区)民政部门共收到捐款17.6万元,各县(区)自筹32万元,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1800人次,“住房难”500户,“治病难”1200人。开展了“爱心献功臣”巡回医疗活动,为3500多名优抚对象义诊,并赠送价值4万多元的药品。安置工作方面:以安置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以更新安置办法、拓宽安置和就业渠道为突破口,坚持改革发展这个大方向,积极探索货币安置“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经济补偿”相结合的安置工作新思路,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经几年来的教育引导,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已越来越多地被广大退役士兵所接受,同时,建立了以财政拨付为主体的自谋职业补助金来源体系。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坚持技能培训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针,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坚持走“自我开发、就地消化”的路子,农村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70%。进一步强化了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质量,完成保山军供站改扩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2200人,其中农村义务兵1760人,城镇义务兵500人,转业士官60人;纳入城镇安置的有560人,自谋职业的有540人,2007年以来全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为100%;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56人。
(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重要进展。“十一五”期间,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泛开展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完成了全市第三届、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第四届村委会选举中,全面实行直接选举,所有村均依法按时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一次选举成功的有758个村,成功率达86.9%。出台了《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保发〔2007〕33号),在全市掀起了新一轮社区建设高潮。通过新建、购买、产权置换、租赁等形式,全市40个社区居委会中,已有11个社区建成300㎡以上的办公、活动用房。“十一五”末,全市共有街道(镇)级社区服务中心2个、各类社区服务网点173个、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2个、社区服务志愿者600多人。从2006年开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参照公益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和政策执行。
(六)社会事务管理有了新的拓展。一是殡葬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市有殡仪馆4个,新建骨灰存放设施2处,火化率达6%。二是区划地名工作稳步发展。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和机构改革,扎实稳妥地推进乡(镇)撒并工作,全市共撤销13个乡镇,减幅达15.85%。顺利实现了从全面勘界到依法治界的过度,依法公布了165条2602.023公里的乡镇行政区域法定界线;完成了全市第一轮总计23条1471.714公里的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及界桩的联检任务。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全市23条县级行政界线毗邻各方已全部签订《平安边界协议》,边界纠纷不断减少。地名工作不断加强,管理逐步规范,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和信息化建设取得实效。全市设置各类地名标志82731块;建立了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录入各类地名数据15632条;地名工作理论研究取得成效,多篇论文获国家、省级表彰。编辑出版了《保山市行政区划图》。三是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成效,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婚姻登记合格率为100%。四是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县(区)成立了老龄工作机构,积极实施“敬老爱老救助工程”,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民政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制定出台了《保山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大大增强了民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十二五”时期民政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既是我市民政事业面临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的关键时期,也是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一)有利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七大召开以来,改善民生、保障民生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社会建设被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这就为与之联系紧密的民政工作带来了空前的挑战和机遇。
——西部大开发和“两强一堡”战略为民政事业提供了新契机。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全省实施“两强一堡”战略等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我市民政工作融入工作全局、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中央将滇西边境山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山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扩大民政对象覆盖面,提升民政救助和服务水平,提供了重要发展机遇和广阔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空间。国家加大力度改善民生、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建设和城乡社区服务业发展等社会事业发展,为继续完善民政事业体系提供了机遇。
——“大民政”格局逐步形成。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对民政工作的重视,以及工作机制的不断创新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大民政”工作格局不断形成,为民政事业科学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面临的挑战
——社会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十二五”期间,是我市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针对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效解决社会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
——保障民生的任务更加繁重。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使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社会救助整体保障水平依然偏低,救助覆盖面窄,救助水平的区域差距逐步扩大等矛盾日益显现。灾害多发频发,多灾叠加,无灾不成年,灾害救助呈常态化与防灾减灾能力低的矛盾明显增加。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与新形势下军队履行新使命的要求不相适应。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与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养老保障功能脆弱的矛盾突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的精神、物质需求与养老服务供给严重失衡。孤儿享有健康成长权利与孤儿保障总体覆盖面窄、集中抚养率低、难以保障孤儿成长需要之间的矛盾明显增大。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社区服务水平及质量不高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基层民主和社会组织建设亟待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社会建设和管理,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规范社会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其协调利益、维护权利、促进和谐的作用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三、“十二五”时期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为基本任务,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两强一堡”战略,转方式、调结构,努力提高民政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民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致力于发展社会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认真做好养老、灾民救助、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拥军优抚安置、社会事务等各项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努力推动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统筹整合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同步优化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服务保障体系,加大对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和试验示范地区的帮扶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抓好示范项目和窗口建设,注重社会服务事业薄弱领域的发展,科学规划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总体布局,整体推进社会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好决策、规划、组织和监管的职能。加强规范和引导,营造社会参与氛围,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和不断变化的服务需求。
——坚持完善体系、满足基本需求。针对目前社会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逐步完善灾害应急救援、城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服务、基层民政建设、双拥优抚安置、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七个体系。着力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为群众提供便利、有效、可负担的社会服务。
(三)发展目标
着眼于提升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础,以加强基层自治和社会管理为支撑,以满足各类社会主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加大整合力度,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1.社会服务的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一是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城市低保标准达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5%,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30%,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比例达到救助对象自付费用的50%以上。二是灾害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救灾应急预案全面建立,灾害补助项目和灾害补助标准科学完善。三是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孤儿养育标准得到落实,孤老、孤儿、孤残等特殊群体保障水平得到切实提高。四是优抚安置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完善,完成上级下达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任务。
2.社会服务的民生支撑条件切实提升。“十二五”期间,新建1个市级、7个县(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成保山市军供站的改扩建任务。着力打造开放的养老服务基地,建成1个市级、7个县(区)级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城市国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力争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种养老床位25张。加快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新建3个儿童福利院(保山市、隆阳区、腾冲县各1个)、完成市民政精神病医院扩建工程、建成1个残疾人康复中心。全市慈善发展和社会扶助体系初步建立,力争每个乡镇(街道)建有至少1个捐助站(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力争所有城市社区和1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起养老服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所有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达到“六好”要求;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为民服务中心,30%的行政村建立为民服务站,力争创建6个全国(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完善,积极推进“县县建殡仪馆、村村建公墓”工程,每个村委会至少有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火化率达到35%。
3.社会服务的保障能力建设得到强化。基本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框架,初步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服务体系。到2015年,社会工作者队伍达到2000人。
四、“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服务体系
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减灾防灾和应急响应相配套,灾民救助和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援体系。
1.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信息管理能力建设。调查全市重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查明主要灾害风险隐患,基本摸清全市减灾能力底数,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建立市减灾委领导下的灾害信息部门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建设灾害信息共享及发布平台,加强对灾害信息的分析、处理和应用。
2.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资源及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完善应急通信和信息保障能力,形成功能完备、横向覆盖、纵向贯通、科学高效的市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严格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细化责任,完善措施。加强社区减灾能力建设。
3.建立城乡社区减灾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社区灾害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
4.建立和完善全市救灾救济储备设施。“十二五”期间,建成1个市级救灾应急和物资储备中心、1个市级移动灾情上报和应急指挥系统、6个县(区)级救灾储备中心和若干个灾害多发乡镇物资储备点。储备救灾物资主要以满足灾害应急和保障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完善县(区)经常性社会接收捐赠站(点)建设。
5.实施以减灾进社区加强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完善以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为重点的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二)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全面推进城乡医疗救助,积极探索和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提高供养水平,推进敬老院建设,提高集中供养率。建立和完善全市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业基本设施。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到“十二五”末,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的养老服务体系。结合实施《云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使居家养老服务覆盖10%的行政村、100%的城镇社区。机构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25张床位,机构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30%。建立1个市级、6个县(区)级功能齐全的国办养老机构,开发各类老年人颐养新村,在隆阳区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个、老年人颐养新村2个、晚韵春晖老年公寓2个。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加快建立高龄、病残、特困老人救助扶持制度;继续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构建多层次的老年保障体系。
(四)大力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为适应城市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要以社区服务为龙头,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加强社区管理,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把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按每百户200㎡的标准,把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活动用房配置到位。每个城市街道拥有一个不低于600㎡,具有示范、培训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居委会拥有不低于400㎡的社区服务站。“十二五”期间,全市建成民政社区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55600㎡。
(五)全面建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建设以发放孤儿津贴为核心、家庭养育为基础、儿童福利机构兜底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完善和落实孤儿养育标准,组织实施“蓝天计划”、“明天计划”、“重生计划”等。加大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爱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等困境儿童的救助力度。努力建设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的新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理顺彩票发行体制,不断加强发行网点建设和队伍建设,推动福利彩票销售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电脑彩票销售每年保持增长15%,福利彩票销售额达到1.5亿元。“十二五”期间,市级建成1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所儿童福利院、1所民政精神病医院。完成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扩建项目,五县(区)和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别建成1所社会福利院或者社会福利院与儿童福利院合二为一的社会福利机构,总建筑面积为360000㎡。
(六)大力加强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军民整合式发展的新要求,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积极为部队解难题、办实事,协助和支持部队参加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参与扶贫帮困、兴学助教、抢险救灾等活动。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落实优抚政策,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行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解决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进一步做好评残批烈和抚恤管理工作。巩固和发展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成果,深化安置改革,建立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安置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以退役士兵技术技能培训为重点,建立教育培训保障长效机制,增强服务保障的有效性、普惠性。推进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房改政策落实和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做好离退休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进一步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体现“六个老有”,浓厚和谐休养氛围。实施残疾军人辅助配备改造项目、军供站、军休所维修改造项目、优抚对象危房改造项目和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项目。
(七)协调推进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党和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培育市场需要、社会需求、群众欢迎的各类社会组织。城市社会组织数量年增长率达到10%。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提升行政区划管理水平;加强依法治界工作,建立界线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界线毗邻方睦邻友好,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协作,不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完善地名管理体制,提高地名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实施好地名普查试点,深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区划地名专业档案管理,促进工作成果应用。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改革,建立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婚姻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行惠民殡葬、阳光殡葬、绿色殡葬,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五、重大项目
(一)全面加强防灾减灾工作
1.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到2015年,在全市建成7个(1个市级库,6个县区级库)救灾物资储备库。
2.加强救灾装备建设。计划在2012年前,为全市每个乡(镇)配备救灾装备。
3.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信息员以兼职为主,市、县、乡三级以现有的民政部门救灾工作人员为主,村以现有的村干部为主,每村配备1名灾害信息员。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1.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市、县(区)(包括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都拥有1所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城市国办养老机构。建设敬老养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为46000㎡(隆阳区11000㎡,施甸县5000㎡,腾冲县10000㎡,龙陵县5000㎡,昌宁县5000㎡)。
2.以老年服务为主体的社区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在全市城市社区和10%的农村社区各建成1个养老服务中心。
3.爱心护理工程。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覆盖隆阳区城和部分县城的爱心护理工程网络体系。
4.农村敬老院建设。新建、扩建敬老院总建筑面积102800㎡(隆阳区17000㎡;施甸县28000㎡;腾冲县40000㎡;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3000㎡;龙陵县7800㎡;昌宁县7000㎡)。
5.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计划由省级财政对80—99周岁的老人按年人均不低于240元的标准逐年增加120元、百岁老人按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逐年增加240元给予补助。结合市配套资金,到2015年底,全市80—99岁的高龄老人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百岁老人年人均不低于4800元,确保我市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6.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百村建设”。“十二五”期间,政府帮助农村老年人协会改造基础设施、购置文体活动设备,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改善农村老年协会基础设施条件。
(三)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十二五”期间,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区1个,社区服务示范街道(镇)2个;全市建成民政社区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55600㎡(隆阳区22000㎡,施甸县6000㎡,腾冲县9600㎡,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6000㎡,龙陵县6000㎡,昌宁县6000㎡)。9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达400㎡以上。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点随着居民的需求不断增加,逐步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孤有所抚、残有所助、贫有所济、难有所帮的社区服务网络体系,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社区志愿者人数达到居民总数的15%左右。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达到“六好”要求。
(四)积极推进殡葬事业改革
“十二五”期间,实现县县建殡仪馆和村村建公益性公墓工程的目标。到2015年,全市建成5个殡仪馆,火化率达到35%,确保每个村委会至少建有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全市建成中心公墓,其中隆阳区和腾冲县各3个,施甸、龙陵、昌宁县各2个。
(五)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儿童福利机构为最后保障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争取在隆阳区、腾冲县、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各建成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与其他福利机构合建);完成市民政精神病医院和腾冲安定医院的改扩建工程,市级依托市福利机构建成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
(六)加快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
1.烈士陵园建设。维修改造5个革命烈士陵园。
2.军供站建设。完成保山市军供站改扩建工程。
3.军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建设市级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将军休中心用房、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地方性津贴等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城乡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建成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建设。新建市级救助管理站1个,设床位50张,总投资500万元。新建、扩建县(区)救助保护设施6个,增设床位300张,总投资3000万元。
(八)加强区划地名服务管理
1.以“桥头堡”建设为导向,提升行政区划管理水平。服务于市委“桥头堡”建设的需要,全面加强行政区划管理战略研究,探索行政区划管理对促进行政组织充分发挥管理能效的机制和作用。按照“提升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政府行政职能转变和管理职能完善”的原则,科学规划、依法运作、稳妥推进、合理调整我市行政区划设置,适度撤并乡镇,通过推进乡改镇、中心及周边县级城市镇改街道和区位优势突出、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县改市工作,逐步构建与保山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镇化建设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和模式。
2.加强依法治界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实施好第二轮与毗邻州市和市内县区间的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加强界线毗邻各广的沟通联系,巩固睦邻友好关系,建立界线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构建平安边界共建机制,逐级建立平安边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和完善排查、预防、监控、协商、调处边界争议及矛盾纠纷的管理模式,逐步形成“毗邻各方友好协商,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完善地名管理体制,提高地名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实施好地名普查试点,深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和信息化建设。在城市,要抓好新增地名、特别是新增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命名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要理顺职能关系,出台门牌管理办法,争取价格部门支持,力推门牌设置工作;要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思路,有计划、分批次地启动地名规划工作,规划和储备一批地名,努力改变地名工作长期滞后于城市建设的被动局面。在农村,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在做好地名命名和标准化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地名标志设置力度,按照“统一规范、社会筹资、因地制宜、多元选材、市场运作”的思路,积极引导集镇、乡村设置地名标志。着力实施好腾冲、龙陵两县的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更新两县地名信息资料,取得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地名数据库,提高地名工作信息水平。根据我市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有条件地上马地名网上查询、问路服务系统,逐步构建跨平台、多层次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地名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地名意识和对地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4.规范区划地名专业档案管理,促进区划地名工作成果应用。加强区划地名专业档案室硬件建设,进一步规范区划地名专业和文书档案的保存和管理,促进区划地名工作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积极向社会提供服务。根据未来行政区划的变更情况编辑出版新的《保山市行政区划图》和《行政区划简册和自然村名录》,推动县区《行政区划图》的出图工作。做好地名普查试点后腾冲、龙陵两县新的《地名志》和《标准地名图》的编辑出版工作。
(九)加强婚姻登记服务设施建设
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办公面积达到200㎡,并配备相关联网设备。
(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到2015年,社区志愿者人数达到居民总数的15%左右,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达到2000人。
六、保障措施
为了完成保山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级民政部门必须上下紧密配合,共同努力,牢固树立“大民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将人民群众需求作为第一信号,将解决民生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将人民群众是否得到实惠、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大民政”成效的唯一标准,作为亲民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重要体现。全市民政事业的各项具体工作,都要把握这个定位,努力打造“大民政管理、大民政保障、大民政服务”的工作格局。
(一)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社会服务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根据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基层自治制度、双拥优抚安置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推进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创新社会服务工作参与机制,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二)强化资金保障。在国家、省级财政支持基础上,建立健全以市级财政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服务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逐步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市级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为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出台优惠政策,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拓展筹资渠道。加强经费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重点的公共财政支出政策,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三)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建设社会服务体系,制定完善并出台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灾害救助服务、社会福利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城乡社区服务、殡葬服务、慈善服务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强化政策之间的协调整合,完善和落实促进社会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的优惠政策。
(四)加强人才支撑。建立长效机制培训好民政干部、村(社区)干部、社会工作者“三支队伍”。紧密结合新形势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组织开展县(区)民政局长、乡(镇)民政助理员的综合培训和业务人员的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夯实民政工作基础。抓好社区和村干部等民政基层重要人群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处理基层事务、服务民政对象、化解基层矛盾、增进基层和谐的本领。在大力发展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同时,不断提高社会工作者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使他们真正成为社会服务的重要辅助力量和民政工作队伍的有益补充。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立足民政,做好工作。要加强整体效益,注意分类指导,提高领导决策的科学性。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进一步加强来信来访工作,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脚踏实地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要强化民政职业道德教育,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精神,树立民政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