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大政发〔2015〕18号
颁布日期:2015-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政发〔2015〕18号

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4〕7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取消州级非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州级行政许可事项6项、下放1项、调整3项。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加快相关制度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精简州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http://www.dali.gov.cn/image20010518/36413.xls

2015年6月4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