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10年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奖励和涉烟个案奖励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10年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奖励和涉烟个案奖励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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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10年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奖励和涉烟个案奖励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2010年以来,在省人民政府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州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按照省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文山实际,以“端窝点、破网络、抓主犯、清市场、守边境”为重点,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上下联动,真抓实干,始终保持打击涉烟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网络,有效地遏制了假烟、走私卷烟、烟叶和非法经营势头。按照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责任书要求,经州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兑现2010年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奖励如下: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奖
文山市人民政府26800元;
砚山县人民政府31200元;
西畴县人民政府26300元;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30200元;
马关县人民政府27400元;
丘北县人民政府25700元;
广南县人民政府26600元;
富宁县人民政府78800元。
二、有关单位责任奖
州委政法委10000元;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10000元;
州公安局20000元;
州工商局15000元;
州公安边防支队10000元;
天保海关10000元;
州人民法院10000元;
州人民检察院10000元;
州发改委10000元;
州财政局10000元;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10000元;
文山军分区10000元;
天保边防检查站6000元;
文山国家安全局8000元;
州交通运政管理处8000元;
州交通局高等级公路管理处5000元;
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文山管理处5000元;
广南富砚高速公路珠街监控中心5000元。
三、涉烟个案奖励
州公安局经侦支队18000元;
文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10000元;
砚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40300元;
砚山县工商局5000元;
天保海关4500元;
马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8000元;
丘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1200元;
丘北县工商局1200元;
广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1400元;
富宁县高管大队7500元;
富宁县公安局警务站53500元;
富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76000元(含1•21网络案件个案奖励60000元);
富宁县公安局木央镇派出所1000元;
富宁县公安边防田蓬和平检查站1000元;
富宁县公安局板仑乡派出所4300元;
富宁县公安局谷拉乡派出所5500元。
以上奖金共计683400万元,由州烟草专卖局、州财政局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拨款通知划拨到受奖单位或受奖单位所在县(市),各受奖单位或受奖单位所在县(市)必须及时将奖励兑现到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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