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4年浙江省国土资源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4年浙江省国土资源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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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4年浙江省国土资源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4〕82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4年浙江省国土资源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2月13日
2014年浙江省国土资源法制工作要点
2014年省国土资源法制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以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为主线,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推进地方配套性法规规章政策完善,服务国土资源改革创新,预防和化解国土资源行政争议,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法律顾问参谋作用,为我省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围绕“改革创新年”推进法规政策调研起草工作
(一)积极配合做好“两法”修改等工作。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修改论证工作,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修改论证工作。组织开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改和《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浙江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例》、《浙江省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等立法项目前期调研工作,确保法制统一。
(二)认真做好年度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调研起草工作。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安排。积极做好《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和《浙江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的调研起草工作,按期提交省政府省人大审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重点研究农村范围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项目分类管理、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法律责任等问题。《浙江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重点研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项目用地标准和产业类型标准、差别化税收制度、建设用地分层分割流转制度、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制度、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制度、地下空间开发用地制度、土地储备制度、临时使用土地制度、邻地开发和用途变更、考核奖励制度等问题。
(三)深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及国土资源管理职责职能,自上而下分别梳理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管理职责职能和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该取消的取消,该明确的明确,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并向全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外无审批无职权制度。按照“转变职能、强化监管”,“应减必减、能放则放”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减少审批层级,积极总结推广绍兴市柯桥区、海宁市、嘉善县等市县行政审批制度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推进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中介)清理专项行动,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中介)事项和活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制度完善。
(四)积极推进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要求,选择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基础好、改革愿望强的市、县进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重点推进农民建房用地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宅基地跨社置换、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机制,积极推行农村宅基地收储机制、与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相适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处置机制等。
二、围绕维权维稳做好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
(五)认真做好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积极稳妥做好行政争议案件办理工作,力争厅本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案结事了率达到90%。对国务院、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做好答复和证据材料提供并指导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主动做好答复、证据材料提供、听证调查以及行政争议化解等工作。认真做好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认真做好厅本级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组织做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组织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加强与人民法院、政府法制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典型案例分析研讨,完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情况通报制度。
三、围绕“法治国土”建设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六)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组织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围绕我省要素市场配置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农村综合制度改革、城乡统筹制度改革等方面涉及国土资源的重点问题,组织做好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工作。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备案要求,及时向省政府备案登记。做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具体应用中请示答复工作,完善有关应用解释答复工作机制。
(七)组织调研起草法治国土建设标准。积极推进法治国土、阳光国土建设进程,对照法治政府建设标准,组织起草《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法治国土建设标准》。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规定,组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发挥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层级监督作用,对20%以上市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做好国土资源系统年度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
(八)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制工作人员培训。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全面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做好全省农村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政策培训二期,组织做好12.4法制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做好日常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和网上在线咨询工作。做好季度《政策法规参考》和年度《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编印工作。选送国土资源法制工作人员参加国土资源部以及省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法治专题培训学习,推进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带头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勇于改革,善于创新,敢于担当,依法履职、清正廉洁,不断提升国土资源法制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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