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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筹建新昌技师学院的批复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筹建新昌技师学院的批复
新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筹建新昌技师学院的请示》(新政〔2014〕3号)悉。经研究,同意在新昌县技工学校的基础上筹建新昌技师学院,筹建期不超过3年。学校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不变。
你县要按照《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要求,坚持特色发展,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校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实训基地和专业建设,加快推进各项筹建工作。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要加强对筹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待条件成熟时,及时组织验收。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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