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筹建新昌技师学院的批复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筹建新昌技师学院的批复

新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筹建新昌技师学院的请示》(新政〔2014〕3号)悉。经研究,同意在新昌县技工学校的基础上筹建新昌技师学院,筹建期不超过3年。学校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不变。

你县要按照《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要求,坚持特色发展,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校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实训基地和专业建设,加快推进各项筹建工作。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要加强对筹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待条件成熟时,及时组织验收。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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