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浙政办发〔2010〕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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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12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省政府公报》)是浙江省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由省政府主办。长期以来,在“发布政令、指导工作、公开政务、服务社会”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全省政府公报(政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稳步推进全省政府公报工作。
《省政府公报》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载体,发布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选登省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有很强的政策性、法规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到政府公报的法定地位和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省政府公报》的宣传、学习和运用,稳步推进全省政府公报工作;要明确相关领导具体分管政府公报工作,选派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文字功底好的人员从事政府公报工作,并兼任《省政府公报》工作联系人;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政府公报工作顺利开展。省政府公报室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对全省政府公报工作的协调指导。
二、切实做好《省政府公报》赠阅管理和订阅服务工作。
向全省赠阅《省政府公报》,是省政府传达政令、公开政府信息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公报的赠阅工作,落实专人做好赠阅管理和自愿订阅工作。要加强政府公报各公共阅览点的管理,为公众查阅了解政府信息提供方便。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公报》赠阅管理有关规定,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和省级单位办公室应于11月20日前将《省政府公报》所需赠阅的单位名称、收件人、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及所赠份数等有关情况,按规定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政府公报室和当地邮局(省级单位报送省政府公报室即可),确保每份《省政府公报》及时赠阅到位。
要注重做好自愿订阅《省政府公报》的服务工作,在做好老订户订阅的同时,向未能赠阅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宣传《省政府公报》的性质、作用和订阅办法,让更多单位和个人了解、订阅《省政府公报》。各地邮政单位要积极为订阅《省政府公报》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认真做好省级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和《省政府公报》封页免费宣传工作。
省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的省级单位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专人专报制度,主动公开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及时报送省政府公报室(含电子文档),经审查同意后发布。
继续做好《省政府公报》封页免费宣传工作。《省政府公报》封页(封二、封三、封四)实行免费宣传以来,得到各市、县(市、区)和省级各单位的大力支持,较好地反映了我省创业创新的面貌。2011年《省政府公报》封页继续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大力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和“生态文明建设”,着重宣传全省各地、各行业、各条战线的新风貌、新成就;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在全省各地指导工作的政务活动;宣传全国和全省“两会”等重要会议和活动;宣传全省各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举措和成效;宣传我省的风土人情和历史等。
封页宣传以图片为主,配简短文字说明。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负责落实本市、县(市、区)的组稿工作;省级各单位办公室负责落实本单位和本系统的组稿工作;省政府公报室具体负责组稿联系、图文设计和审核编发。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政府公报》封页组稿工作,加强领导,认真排出宣传计划。稿件报送省政府公报室前要按照省级报刊宣传报道的要求,应经单位审定,确保准确无误。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室通讯联系方式。邮编:310025;地址:杭州市省府路省府大院1号楼;电话:办公室0571—87054639、87054642,编辑部0571—87053687、87055401,发行部0571—87052465;传真:0571—8705463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QQ:917947004。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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