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清理整治保安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湖政办发〔2012〕41号
颁布日期:2012-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清理整治保安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清理整治保安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湖州市清理整治保安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保安服务行业监管,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促进我市保安事业发展,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以下简称《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公安厅《全省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浙公网传〔2012〕10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清理全市保安服务市场,促进行业合法经营、规范运作,提升保安服务水平。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监管责任,促进保安服务专业化、产业化,促进保安队伍职业化、正规化,促进保安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平安湖州”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以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宣传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成立保安服务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和情况汇总、上报工作,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徐伟明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也要确定相应的分管领导并明确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具体的细化方案。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努力实现下列工作目标:一是开设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符合法定条件,依法获得许可;二是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依法备案率达到95%以上;三是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依法经过资格审查、指纹采集,保安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其中从事武装押运的保安员DNA采集率、持双证(持枪证和保安员证)上岗率达到100%;四是全面完成2011式保安服装换装工作,2012年12月31日前所有保安服务公司和自招保安员单位的保安员全部换着2011式保安服装;五是建立健全保安监管机构,各县区公安局在治安部门设立保安中队,配备专职管理民警;六是建立健全各项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培训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等。

四、工作重点

坚持“全面清理、重点整治、依法打击、从严规范”的原则,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清理整治。

(一)切实掌握保安服务市场底数。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管辖单位(区域)的保安服务行业进行认真、全面、彻底地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全面摸清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员情况;全面摸清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设立具有保安服务性质的单位和组织情况;全面摸清保安培训单位的情况。结合当前开展的保安员资格考试工作,对保安员认真开展一次资格审查,逐一查清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

(二)全面整治保安服务市场秩序。本着“规范胜于查处”的理念,规范管理制度、车辆服装、教育培训、合同签订和服务项目。及时、准确地将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录入《保安信息监管系统》。拓展信息渠道,推进保安服务行业人力情报资源建设。

(三)严厉整治保安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的要求,深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整治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从业人员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活动。重点有:(1)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性质的组织;(2)未经许可,擅自为单位、个人提供保安服务、保安培训,或者以挂靠、承包、劳务派遣等方式变相从事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

2.保安从业单位违法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重点有:(1)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定条件;(2)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3)保安服务公司未依法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4)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范围以外开展保安服务;(5)保安从业单位未依法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6)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7)未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8)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9)指使和调动保安员侮辱殴打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公共秩序;(10)违反枪支管理规定;(11)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3.保安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有:(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5)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6)违法穿着保安服装或佩带保安服务标志;(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保安培训单位的违法行为。重点有:(1)未依法开展保安培训教学活动;(2)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3)以劳务输出或者实习为名变相开展保安服务活动;(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5.使用保安服务单位的违法行为。重点有:(1)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聘请外资保安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保安服务;(2)娱乐场所未依法从保安服务公司聘请保安员,擅自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服务;(3)未依法留存或者删改、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等。

6.保安从业单位内部管理混乱。未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等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自2012年2月20日起至2012年11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月至3月)。按照“边部署、边开展”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保安服务市场的摸底排查工作。一是全面摸清掌握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各类单位和组织的情况;二是全面摸清掌握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机构及其各类分支(挂靠、加盟等)机构和跨区域经营备案、内部经营管理等情况;三是全面摸清掌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情况;四是全面摸清掌握各单位的保安员管理情况;五是全面摸清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娱乐场所使用保安员的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9月)。对工作中发现的线索,要逐一登记、认真核查,对一般违法违规问题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立案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的,坚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允许降格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至11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推进保安队伍正规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严格落实保安员招录、培训、资格审查、保安员教育培训和考试发证、持证上岗、规范执勤等保安员管理制度。依法量化、细化各类监管措施和裁量标准,规范具体的保安服务行为。深化保安监管的信息化建设,落实保安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以及保安培训单位信息输入、更新、比对工作,提高保安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强保安协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严格按照市场规律,在法律的框架下制定和完善行业自律的规范性文件,适度竞争、和谐共处,形成良好的市场经营氛围。

六、任务分工

(一)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行动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各地区、各单位的专项行动以及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收集、整理各归口数据、信息,组织开展对专项行动的总结表彰。

(二)市工商局。负责提供相关企业信息,对无照无证经营的组织,予以取缔或者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对不正当竞争,强行交易等扰乱保安服务市场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市公安局对在人力资源派遣、挂靠等行为中有涉及保安员变相派驻的单位和企业进行查处和整治。负责对企业在劳动用工中存在的侵害保安员正当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建设局。配合市公安局对物业企业存在的违反《条例》和《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治。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组织新闻记者深入整治一线,随警作战,跟踪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作配合。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工作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是一项社会工程和民心工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研究部署,密切协作配合,抓好措施落实,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张贴标语挂图、拍摄专题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与保安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专项行动。

(三)按时上报信息。各地要在每月20日逐月报送《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重大案件及其它重要工作情况随时上报。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小结于6月20日上报;专项行动总结于11月20前上报,包括各地工作部署情况、开展情况及与之相关的影像资料。联系人:汤国华,联系电话:2252176。

(四)探索长效机制。要在整治过程中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果,探索建立和完善保安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推进保安监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附件:1.保安服务市场排查情况统计表

2.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保安服务市场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人次)

保安服务公司(个)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个)

保安员(人)

保安培训单位(个)

已获

许可

公司

未获许可公司

已备案单位

未备案单位

保安服务公司

自行招用单位

已获许可单位

未获许可单位

提供技防服务公司

其他

物业

公司

其他

物业

公司

其他

审核人:填表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2

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

(2012年月日至月日)

填报单位:

核对方法:1=2+3+4

查处

治安

案件(起)

查处

刑事

案件(起)

打击处理

刑事

拘留(人)

批准

逮捕(人)

移送

起诉(人)

取缔非法保安组织(个)

行政

拘留(人)

吊销保安

服务、培训

许可证(个)

吊销保安员证(个)

没收非法所得

(万元)

罚款

(万元)

合计

1

保安服务

公司

2

自行招用

保安员

单位

3

保安培训

单位

4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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