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衢政办发〔2013〕101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3年度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0日
2013年度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县(市、区)和市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管委会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衢委发〔2013〕8号)精神,经研究,特制定2013年度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申报。2014年1月15日前,各被考核单位对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0份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核查,对各项工作综合考评,并提出评分意见。
(三)结果审定。考核结果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统一报市督考办。
四、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得分,分别按权重折算计入2013年度县(市、区)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综合考核总分。
五、考核期限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附件:1.2013年度县(市、区)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目
标及评分标准
2.2013年度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城市规划建设工
作考核目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1
2013年度县(市、区)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目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考核目标
基本分
评分标准
柯城区
衢江区
龙游县
江山市
常山县
开化县
住房与城乡建设工作
住房保障工作
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00套,竣工232套
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00套,竣工200套
新开工保障性住房300套,竣工469套,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50户
新开工保障性住房550套,竣工500套
新开工保障性住房809套,竣工984套,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56户
新开工保障性住房600套,竣工814套,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100户
20
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新增污水管网(公里)
16.4
37.7
6.1
15
25
2.6
5
完成得基本分。任务在10公里以下的,每增加1公里,加0.5分;任务在10公里以上的,每增加0.5公里,加0.5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未完成不得分。
污水处理率
88%
88%
86%
86%
86%
86%
5
完成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加0.5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未完成的不得分。
新增公园绿地面积(公顷)
1
2
4
5
4
1.5
2
完成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公顷加0.5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未完成的不得分。
生活垃圾处理
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1个,全面消除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
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个,全面消除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
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个,全面消除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
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1个,全面消除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
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个,全面消除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
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1个,全面消除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
2
完成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个分类试点,加0.5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未完成不得分。每发现1个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扣完为止。
建筑节能
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00平方米;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项;完成地源(水源)热泵建筑应用1000平方米,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示范工程1项。
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000平方米;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项;完成地源(水源)热泵建筑应用2000平方米,完成绿色建筑示范工程1项。
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000平方米;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项;完成地源(水源)热泵建筑应用2000平方米。
3
完成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每增加1000平方米加0.5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每增加1项加1分,地源(水源)热泵应用每增加500平方米加0.5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示范工程每增加1项加1分,加分总分至基本分封顶;未完成的视完成情况扣分,基本分扣完为止。
考核指标
考核目标
基本分
评分标准
柯城区
衢江区
龙游县
江山市
常山县
开化县
住房与城乡建设工作
建筑业产业发展
1.制定并落实建筑业扶持政策;
2.全年建筑业产值、省外产值同比增幅15%以上;
3.全年建筑业上交税金同比增幅15%以上。
3
第1项完成任务的得1分,未制定政策的扣1分,制定政策未落实的扣0.5分。第2项完成得1分,增幅在12%以下的,不得分;12%-15%的按比例得分;超额完成的,建筑业产值每多增长5%加0.5分,加1分封顶,省外产值每多增长5%,加0.5分,加1分封顶。第3项完成得1分,增幅在12%以下的,不得分;12%-15%的按比例得分;超额完成的,每多增长5%加0.5分,加1分封顶(以统计年报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
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相关工作。
5
视完成情况酌情给分(由市住建局负责评分)。
城乡规划工作
城镇规划编制
完成建制镇总规修编工作,开展建制镇控规编制。积极开展村镇规划研究工作。
完成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绿道网规划编制。完成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完成建制镇总规编制或修编,全面开展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开展规划研究工作。
6
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一个城乡规划研究项目加1分(要求项目完整),加分至基本分封顶。
村庄规划编制
完成2013年申报农房改造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并以历史文化名村、中心村、美丽乡村、城中(郊)村等为重点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本年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个数不少于20个。
6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或未达到村庄规划编制深度要求,一个村扣1分,扣完为止。视优秀村庄规划评选情况进行加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为止。
规划实施管理
各类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符合城市统一管理,项目建设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规划设计条件出具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执行“一书三证”规划许可制度。
严格执行“一书三证”规划许可制度,以及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制度。完成2013年各地地下空间开发任务,并要求要用于停车功能的不少于50%。
8
依法实施管理得基本分,有未按规划实施建设项目不得分。
考核指标
考核目标
基本分
评分标准
柯城区
衢江区
龙游县
江山市
常山县
开化县
人
防
工
作
新竣工验收人防工程
参照市本级
新竣工验收防空地下室使用面积2200平方米
3
完成得2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0%加1分,最多累计加3分。
县级人防指挥中心建设
年内开工建设
4
年内组织开工建设得2分;完成地下结顶或地面两层加1分,完成主体结顶加1分,投入使用加1分。
人防教育基地建设
至少建成1个人防教育基地
3
建成1个人防教育基地得2分;每超额完成1个加1分,最多累计加2分。
公积金管理工作
公积金归集到位率(%)
95
3
完成考核指标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不超过1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每少5%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公积金扩面任务完成率(%)
100
4
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贷款逾期率(%)
控制在0.1%以下
3
达到要求得基本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城市管理工作
数字城管系统
数字城管系统建设与运行
15
柯城、龙游、江山按《衢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衢数指发〔2013〕11号)得分折算;衢江、常山、开化建成运行的得基本分,未建成的不得分。
附件2
2013年度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目标及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名称
考核内容
基本分
评分标准
1
生活污水归集率
平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
20分
完成得基本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5分,加分至基本分封顶,未达到目标值不得分。
2
建成绿地面积完成率
新增公园绿地面积3公顷
20分
每高(低)于目标值1公顷加(减)5分。加(扣)分至基本分封顶。
3
建成道路面积完成率
建成道路面积2万平方米
20分
每高(低)于目标值10个百分点加(减)5分。加(扣)分至基本分封顶。
4
新增污水管网
(公里)
新增污水管网5公里
20分
完成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公里,加5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未完成不得分。
5
数字城管平台运行
数字城管一期按要求正常运行,完成二期建设
20分
一期运行基本分10分,按照《衢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衢数指发〔2013〕11号)得分折算;完成二期建设并经验收使用的得10分,未完成建设不得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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