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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斗门镇玉屏山陵园墓地的协助调查函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绍市发改价〔2015〕4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斗门镇玉屏山陵园墓地的协助调查函
绍市发改价〔2015〕43号
绍兴市民政局:
根据《绍兴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绍市审调报[2014]3号)和《绍兴市审计局关于斗门镇玉屏山陵园墓穴销售价格未按规定审批的审计移送处理书》(绍市审移[2014]4号)要求,我委正在对斗门镇玉屏山陵园的墓地有关情况开展调查。斗门镇玉屏山陵园的墓地是由斗门镇荷湖村投资建设的,2002年至2014年7月已建公墓占地约31630平方米,已销售约7410穴。目前正在新建二期墓地,占地面积约26667平方米。荷湖村、斗门镇玉屏山陵园无法提供民政部门依法批准其建造墓地的有关书面依据。为依法正确履行政府定价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公共墓地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1〕424号)等规定,特请你局协助调查以下情况:
斗门镇玉屏山陵园建设的墓地有否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若经批准,请协助提供有效批复文件、公墓许可证等有关书面资料,明确该墓地的性质、用地面积、墓区面积、使用(销售)范围等相关事项。
请你局及时将调查结果函告我委。
联系人:市发改委收管理处章国平联系电话:85116720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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