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越城区及市级相关部门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绍政办发〔2014〕93号
颁布日期:2014-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2013年越城区及市级相关部门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绍政办发〔2014〕93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绍兴市区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69号)精神,绍兴市区经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区块、系统总结自评基础上,对2013年越城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市国资委的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进行了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2013年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等奖”,滨海新城管委会、越城区政府为“2013年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二等奖”。

希望优胜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根据“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强化特色、量化考评”原则,进一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市化步伐,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切实增强发展动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表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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