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绍兴市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绍兴市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绍政办发〔201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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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绍兴市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绍兴市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2011年绍兴市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
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工作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与评优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网络成员单位。
二、考核范围
在市政府办公室《今日绍兴政务》、《情况专报》、《参阅件》、《专报信息》、《送阅件》等录用的信息;上报省办、国办信息及被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处刊物录用的信息和由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直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录用的政务信息。
三、考核办法
信息考核根据政务信息质量基本任务(见附件1),按照政务信息分值标准(见附件2),对上报和录用的信息每季度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年终予以考核,完成基本任务标准的为达标单位,并按照市政府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设定的信息考核分得分;完不成任务的,则在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分(按录用得分与基本任务分比例计)。
对不按照绍市委办传〔2011〕19号文件精神和有关紧急信息报送要求,瞒报、漏报或迟报紧急信息的,取消评优资格。
四、评优项目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范围为政务信息报送和录用超过基本任务的部门(单位),在县(市、区)、市属部门、省属部门(单位)中评出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政务信息工作者
被评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分管领导或政务信息工作者(每单位限一名),为优秀政务信息工作者。
五、通报表彰
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政务信息工作者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表彰。
附件:1.政务信息质量基本任务
2.政务信息分值标准
附件1:
政务信息质量基本任务
一、县(市、区)政府办公室
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基本数量为500条,信息质量得分1500分;直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录用的政务信息得分,绍兴县、诸暨市300分,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200分,越城区100分。
二、市政府各部门及网络成员单位
(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报送信息基本数量为220条,信息质量得分500分。
(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广局、绍兴海关、市质监局,报送信息基本数量为140条,信息质量得分350分。
(三)市农办、市司法局、市国土局、市建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旅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滨海新城管委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长电话受理中心、市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驻北京联络处、驻上海联络处、市安全局、市国税局、绍兴检验检疫局、市气象局、市旅游集团,报送信息基本数量为80条,信息质量得分200分。
(四)市民宗局、市监察局、市外侨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台办、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体育局、绍兴电力局、市烟草局、市节会办、市金融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曹娥江大闸管理局、嘉绍大桥指挥部、市援疆指挥部、绍诸高速指挥部、市工贸国资公司、市二轻集团、市供销总社、市文物局、市水务集团、黄酒集团、市燃气集团、市招商局、市邮政局、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中石化绍兴分公司、工商银行绍兴分行、农业银行绍兴分行、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建设银行绍兴分行、交通银行绍兴分行、绍兴银行、绍兴文理学院,报送信息基本数量为30条,信息质量得分60分。
附件2:
政务信息分值标准
级别刊物报送分录用分说明
国务院
办公厅领导批示100录用得分上加分
政务情况交流200
专报信息、信息参考等100
省政府
办公厅领导批示60录用得分上加分
政务工作交流、参阅件60
专报信息30
上报国办信息15
昨日要情15
选编等5
市政府
办公室领导批示20录用得分上加分
参阅件20
专报信息10
情况专报、送阅件6
今日政务社会动态、社情民意、综合信息、县(市、区)视窗,外界看绍兴、阶段性重点工作3
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报材料6
动态信息3
领导指示(批示)、重要会议等1
注:各县(市、区)直报省办信息录用得分,按2倍分值计入市级得分。各地各部门一条信息被市级多种刊物录用的,累计加分;一条信息被市政府多位领导批示的,计一次批示加分;一条信息同时被国务院、省、市领导批示的,分级累计加分。国务院领导批示标注“※”,国办秘书局采用标注“▲”,省政府领导批示标注“★”,市政府领导批示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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