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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中国 厄立特里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3-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立特里亚建交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93年5月24日生效日期1993年5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立特里亚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厄立特里亚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发展经济所做的努力。
厄立特里亚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厄立特里亚政府承诺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
中国、厄立特里亚政府商定,根据国际惯例,并在互惠的基础上,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建立大使馆及执行其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厄立特里亚政府
代表代表
杨福昌马哈茂德·谢里夫
(签字)(签字)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于阿斯马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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