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广局、上海市工商局等关于发布《上海市举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文广局 上海市工商局 上海市公安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上海市文广局、上海市工商局等关于发布《上海市举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公安分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财政局:

为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上海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举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行为奖励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举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行为奖励办法》。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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