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2006年农贸市场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拱墅区2006年农贸市场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6〕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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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6〕37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2006年农贸市场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2006年农贸市场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拱墅区2006年农贸市场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实施“环境立区”战略,巩固农贸市场整治成果,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管理机制,提高市场管理水平,特制定2006年农贸市场管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环境建设年”活动部署,以创星、创绿活动为载体,以加强制度建设和强化监管考核为手段,以落实好长效管理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原则,通过优秀带动、机制推动、考核促动,努力提高我区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本意见实施范围为辖区所有农贸市场,工作目标为:
1、争创星级、绿色市场。辖区内具有长期营业执照的市场均要求创建成为一星级市场,临时执照市场力争达到一星级标准。争取大关东苑、大关西苑、德胜、红石(新建)等4家农贸市场进入绿色市场行列;蚕花苑农贸市场进入三星级市场行列;大关东苑、大关西苑、红石、半山等4家农贸市场进入二星级市场行列;德胜农贸市场进入一星级市场行列。
2、进一步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力争至2006年底,辖区内所有无证市场通过改造达到开办农贸市场基本标准,申领临时营业执照。
3、理清市场产权关系和经营性质,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提高市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落实市场责任制。
4、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网络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系数,争取食品安全检测上网率达到80%以上。
5、开展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年内100%农贸市场进入达标行列。
6、对1-2家农贸市场进行提升改造,改善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培育精品亮点。
三、工作重点
1、加强市场自律建设。市场内部建立诚信经营和“创星、创绿”领导组织,落实管理制度,对照市场管理目标要求,定期组织市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市场经营户教育、管理和考核,每月公示考核结果,实行准入、退出机制。每两个月组织开展互查互评活动,并将开展活动情况在拱墅通讯上公示,以此加强联合监管,促进市场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2、拓展监管形式和内容。聘请农贸市场义务监督员,建立人大定向视察制度和政协专题视察制度,将人大、政协、义务监督员检查、指导作为市场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群众的监督指导作用。
3、加强市场提升改造。原则上新建配套(1000平方米以上)市场必须按星级市场标准,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建造。同时加大投资力度。年内完成对1-2家市场的改造提升试点,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其他市场全面建设整体提升。
4、理顺市场管理机制。各镇、街道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对农贸市场管理进行有效监管和组织考核,明确产权性质和经营形式,转变私人承包市场经营方式。
5、强化职能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工商、质检、环保、商贸旅游、卫生、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督、城管等部门,按照市编委《关于明确农贸市场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杭编办〔2005〕86号)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6、加强市场基础管理。落实商品准入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食品行业须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准才能进入市场。抓好食品安全网络体系建设,利用现有食品安全检测室和检测器具,辐射周边市场的食品安全检测,争取食品安全检测上网率达到80%以上,市场管理制度达到规范化要求。
四、考核办法
由区商贸旅游局牵头,每两个月组织职能部门对辖区市场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比,市场管理考核实行100分制,全年考核平均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为不达标市场,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不含90分)以下为达标市场,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市场。对达到市考核优秀和达标的市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继续每月对叶青兜等8家农贸市场管理进行考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贸市场不能评为优秀或达标市场:
1、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隐患及无证摊位存在,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2、全年有5人次以上的群众和义务监督员投诉和反映,或媒体曝光2次以上,经查属实的;
3、在各项创建活动中失分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积极投入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市场管理领导小组,落实分解工作任务,确定专人负责,加大硬件改造建设和管理基金投入。
2、强化考核,落实奖励
区政府继续将农贸市场管理纳入对各镇、街道的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辖区内有无证市场,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办证要求,以及农贸市场年终考评不达标,责令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扣除年度目标考核相应分值。同时,各镇、街道也应将农贸市场管理列入对经济合作社、社区的目标考核,并签订农贸市场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绩效与年度奖励挂钩。
3、积极配合,齐抓共管
各部门要加强协作,主动参与市场的长效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进行监管、指导、服务,加强对农贸市场的巡回检查。建立农贸市场管理例会制度,定期对农贸市场管理情况进行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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